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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纠错】
5月26日A18版《18年蒙冤男子提交错案追责申请》(记者:林斐然 责编:王俊潮 责校:吴限)一文,第3栏第4段第1行中的“陈吉强”应为“刘吉强”。
【文字更正】
5月26日C05版(责校:翟永军 责编:柏琳),左下角“亲友学人忆杨绛”第1行中的“钱媛”应为“钱瑗”。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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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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