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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防罚单”可别昙花一现

2016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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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论坛

  “首张个人消防罚单”是北京“警力下沉”改革的一个标志。值得强调的是,这并不是运动执法的杀鸡儆猴,而是常态化执法的“零的突破”。

  5月27日,北京市一名居住在幸福北里小区的市民,因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构成“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被东城区龙潭派出所处以警告以及5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由北京市派出所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其实,居民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堵塞楼道,似乎是件见怪不怪的事情了,这次为什么会遭到处罚呢?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违反前述规定,将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在我们的印象当中,似乎只有舞厅、饭店、百货商店等单位占用了疏散通道才会被处罚,很少听说有居民被处罚。于是,这种“见怪不怪”也让很多居民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堵塞楼道并不算违法,最多算是“不文明”。

  事实上,《消防法》等法规未明确由哪个部门实施前述监督,而之前消防检查、处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消防部门来执行。但消防部门人手相当有限,不可能像派出所这样广泛接触基层,所以之前执法很难触及居民楼。

  而这次,北京调整了“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将开具消防罚单的任务划归到派出所民警,使得一线执法力量能够深入小区,在楼道中发现消防监督的“死角”,触动了之前消防执法较难触及的地方。可以说,这次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也是北京“警力下沉”改革的一个标志。

  值得强调的是,这次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并不是运动执法的杀鸡儆猴,而是常态化执法的“零的突破”,因为这次“消防监督执法权限”调整后,今后对于楼道的消防监督执法,将是派出所片警的日常性工作。而且这次的执法,也是先告知、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居民,才做出处罚,也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可能个别居民对于楼道堆放杂物的“违法定性”不以为然,但保持楼道通畅的确是对居民的生命负责。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介绍称,消防灭火救援有两个顽疾:一是在楼道里堆杂物、给电动车充电;二是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2014年7月管庄西里建东苑小区火灾;去年11月车公庄大街一号院数间板房着火……很大因素,是由于楼道堆放杂物引发。

  “祸患积于忽微”,消防法规中的字字句句,都是以生命为代价书写的,作为个人,理应学会遵守、敬畏消防法规,不要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自欺欺人。别把在居民楼道中堆放杂物不当成违法,更不能见怪不怪,真的发生了火灾,没有地方买后悔药。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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