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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投服中心可发挥更大作用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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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即使中证投服中心只持有*ST恒立100股股份,其也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有“话语权”,这就是中证投服中心与一般中小投资者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的区别。

  5月31日,*ST恒立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在内的相关议案。此次,因为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投服中心”)的参会,情形变得大不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证投服中心在湖南试点区域首次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中证投服中心提出了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缓慢,董事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议案已有7个多月,未有实质性进展等七个方面的质询或意见。对此,*ST恒立董事长、总经理等对投服中心所提问题进行了说明,并表示采纳投服中心所提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中证投服中心2013年3月份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是专门从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建立投资者权利代理机制,以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补偿、诉讼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进行约束,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正是由于其独特的身份与背景,其参加*ST恒立股东大会才会引发市场行“注目礼”。

  其实,在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小投资者提出质疑或意见的并不少,但真正能够受到上市公司重视的并不多。然而,即使中证投服中心只持有*ST恒立100股股份,其也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有“话语权”,也更会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重视,而这就是中证投服中心与一般中小投资者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的区别。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中证投服中心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可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比如,在上市公司因违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案件中,助其维权。如在南纺股份的财务造假案中,涉及股东近1.6万名,但真正维权的股东不足1%,超过99%的股东“缺位”。这不仅不利于投资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利于严惩违规者。如果在南纺股份的维权案中,中证投服中心能够牵头,并主动带领投资者维权,投资者对于维权显然更有信心。

  当然,随着今后挂牌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涉及投资者维权的事项会越来越多。作为中证投服中心或不会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每一家上市公司的维权活动中。那么,作为公益性的维权机构,笔者倒是建议,对于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中证投服中心都应成为其股东,哪怕是持有一手甚至是10股或1股,也能为今后的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今后的维权中,中证投服中心应将重点放在那些违规性质严重、市场影响大、情节恶劣的上市公司身上。只有严重违规者都受到了惩罚,我们的市场风气才有可能改观。在这方面,中证投服中心同样大有可为。

  □曹中铭(财经评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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