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近日,网友在微博爆料称,一女子在北京望京西地铁站被两名男子掳走,塞进轿车后备厢,其间女子不断挣扎并大喊救命。随后警方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找到涉事男子。初步调查发现,女子与其中一名男子是情侣关系,两人因感情纠纷而发生争执。
目前尚未清楚该对情侣的“感情纠纷”闹到何种程度,但鉴于许多恶性犯罪正是发生在朋友、恋人乃至家人之间,假如此次掳人事件只是一系列“细思恐极”的犯罪计划前奏,那么就不是简单的情侣打闹了,而是构成计划中犯罪的一部分。
即使以善意推论,男子只是将女朋友“请”回家里好好谈谈,但像这样在热闹街头追逐、拦截和掳走他人的行为,已具备了寻衅滋事的特征,根据后果严重性,可能构成治安违法甚至是犯罪。
此外,该男子还可能涉嫌家庭暴力。今年3月份起生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于使用暴力的情侣之间。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即如果事件中男女已同居,则该女子同样受该法保护,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们经常以为,发生在街头上的家事或是朋友间的纠纷,属于私事,外人不应干涉。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社会心态,以“这是我小孩”、“这是我女朋友”为名,当街掳人或打人,或操控小孩乞讨等而不受干涉。
除了这类心理错位外,当前社会还有一些虚虚实实而令人细思极恐的传言。街头等公共场所成了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这在太平时期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感造成了严重打击,使人们无法获得“免除恐惧的自由”。
拿什么来免除街头的恐惧?一群富有公共精神而不冷漠的同胞是基本条件。此次事件中,就有几位路人跟踪和拍下了涉事车辆,使警方能够迅速查明事实,并避免可能发生更恶劣的后果。但普通人能做的毕竟不多,一个公正、高效的执法机构才是社会公共安全的基本保障。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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