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昆明前几天降雨,有村民在立交桥下的积水中打捞车牌,待车主回来领车牌时,村民会找车主“要包烟钱”,算是辛苦费。对此,有市民认为村民帮忙打捞车牌收点辛苦费不为过,也有人认为这是物归原主。
水中捞车牌,并索取一定报酬,类似事件总会引发争议。但实质上,捞车牌者既要下水寻找,捞起来后,还要守在路边,等待车主认领,既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长时间浸泡水中也会影响健康,因劳索酬,有其合理性。我们不能强求普通人都能当“道德高人”,要求他人都“拾金不昧”,反而不利于鼓励人们做好事。《论语》中《子路索牛》,讲的就是这番道理。
当然,索取报酬不能太高,太高就有敲诈勒索之嫌。车主遗失车牌,要花时间去车管所补办,要花一二百元钱,这也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相反,付给水中捞车牌的代价就要小得多,几十元钱就能找回车牌。虽说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拾金付酬”规定,但广东等地已经或正在出台征求意见稿,拾金索酬只要不超过20%,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新闻中捞车牌者的说法,他并没有要求对方付多少,“随车主给,给多少是多少,十块也有,五十块也有,一百块也有。”有时只是一包烟钱,全凭对方自愿,不存在强迫索酬。对其指责,无异于苛责。
□朱忠保(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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