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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中选法官,别只当段子看

2016年06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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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官,多是“法官从律师中来”,而中国是“法官到律师中去”。只有让法官变得更重要,让法院摆脱法律职业洼地的窘境,才有可能带动其他法治因素一起生长。

  “从今以后,请法官们不要欺负律师了,说不定有一天你去当律师了,而被你欺负过的律师当上了法官;请法警不要再撕扯律师的裤子了,说不定有一天这个律师成了你的顶头上司。从今天开始,大家相互尊重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一些律师朋友看到后,在微信群里传播这个段子。这个听上去有点心酸的段子,很明显回应的是近期发生在法院与律师之间的几个广为传播的事件。

  我的一个法官朋友看到这个段子后,“补了一刀”——“律师也不要恶心法官了。有一天当了法官之后,自己会知道自己律师同行的某些言行多么令人愤怒”。不止是律师和法官“山水有相逢”,反之也是如此的。

  律师和法官两个岗位,经常就是这样相互定义、相互成就的。正常情况下,法官在社会上的权威,是通过律师向当事人传达的,因为当事人并不直接接触法官;而律师的尊严也是由法院的地位和水平决定的。法院地位够高,水平够好,律师的一身法律“文武艺”便有用武之地。当事人尊重律师便会是以法律水准来判断,而不是其他的东西。

  任何职业,如果没有职业内部的相互尊重,以及社会上对这个职业的尊重作为职业底色,那么职业者的权利保障一般是比较困难的。相互看不起,或是被外人看不起的职业,很容易发生相互戕害和被害的事件。

  和上述文件几乎同时在朋友圈里传播的,还有最近公布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的目标和具体措施。虽然这份文件是律师权利的“富矿”,但法律界人士对这份文件的反应并没有那么热烈。就像要理解律师就必须将法官纳入视野一样,单纯地谈论保障律师权利并不够。只有在整个法治格局下看待律师的角色,才可能根本改变中国律师的执业境况。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官,多是从律师中选拔,是“法官从律师中来”,而中国现在是“法官到律师中去”。第一份文件的目标很清晰,就是让中国的法官也能从律师中来。但是法院岗位能否有足够的吸引力呢?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试行从律师中选拔法官,但总体效果并不好,少有律师应和。

  以往流行木桶短板理论,认为木桶能装多少水是由最短的木板决定的。按这个思路,补上律师权利就能补上法治缺陷了。但是现在流传长板理论,最长的那块板才定义了最大的优势和潜力。法治领域是适用长板理论的,法院就是法治的长板。只有让法官变得更重要,更有尊荣,让法院摆脱法律职业洼地的窘境,才有可能带动其他法治因素一起生长。

  □叶竹盛(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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