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近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从6月15日起将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全面清理,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清理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是否属于在编人员,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执法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等。
■ 回应
“执法再出事儿就不能拿临时工当借口了”
就四川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一事,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中临时工、合同工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较多,这些部门的工作量比较大,但是由于机构编制设置的原因,在编人员不是很多,因此在一定情况下会由临时工、合同工来协助执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发文清理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不能从事之前的工作,而是不能介入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有关的执法工作,但是可以协助执法人员,以此弥补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
其以城管为例说,如果合同工、临时工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他们可以劝导路边的摊贩,如果摊贩不听或者确有违法行为,则要由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这类人员的人数规模,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只有一个大概的估算且不便透露,但是要通过此次清理摸排具体数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也可能会为不同行业机构编制改革提供一定依据。
清理行政执法队伍会有什么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对执法工作的影响主要在于规范执法行为,“之前总有报道,城管一出事就是聘用人员、临时工,我们想通过这次清理达到一个目的,就是以后再出了什么事儿,就不能拿临时工、合同工当借口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追责会更加明确。”
记者注意到,对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中办国办于去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提到,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四川省将在2020年之前出台相关办法,作为行政人员管理的配套措施。
■ 追问
清理临时工有何必要性?
行政单位中“临时工”、“合同工”的称呼由来已久,对于将他们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行政执法人员之所以能够执法,是因为执法主体具有正当性,如果执法主体是临时工或合同工,那么就不具备这样的正当性。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中经常提到的“临时工”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等恶性事件,汪玉凯表示,很多临时工合同工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缺乏法律素养,执法容易出现问题,“像这样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不仅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而且因为老百姓不知道你是正式还是非正式,一旦看到不正规的执法行为,很容易损害政府的形象。”
临时工和合同工被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之后,他们应如何安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主要还是通过市场解决问题,因为执法能力和素质与执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他们可以重新寻找合适的岗位。
是否会造成执法人员不足?
河北曾在2014年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临时工执法责任一律取消。据当地媒体报道,河北省共清理不合格和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81720名,占现有持证人员总数的35%。
如此大体量的工作人员被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是否会导致人员不足?对此,汪玉凯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有限,有些地方编制和非编制人数达到1:1,因此单纯清退合同工、临时工会给执法队伍造成一定压力。但是现在执法队伍面临执法范围太广的问题,间接导致需要庞大的执法人数,在这一点上,应该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不同部门执法间的界限,譬如建立一支对卫生、文化、市场进行综合执法的队伍,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人员,还能更好地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职业培训,提高执法效率。
■ 纵深
负面事件频现“临时工”多省份已开展清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该文首次对“临时工”作出明确定义,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负面事件多以辞退“临时工”告终
对于此后一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雇用临时工,甚至对其“偏爱”的情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客观原因是正式编制实在太少;主观上是因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易引发冲突事件,此事把临时工挡在前面,出了事直接开除了事;同时临时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一些正式职工不愿干、不相干的事情可以由他们代做。
此前有媒体对2011年到2015年“临时工”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梳理,记者注意到,其中多为负面事件,且一旦事发往往以“临时工”被辞退或开除告终。
如2015年12月,成都一名协警在纠正一名逆向违章停车的车主时,因为对方拒绝配合,最终被迫掏出警棍,口头警告车主配合执法。该协警被以违规使用警械为由辞退。
中办国办发文要求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去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类似工作,近期也有一些地区在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如去年4月3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发文,要求在4月1日至5月20日间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行政人员清理工作。
此外,《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实习生 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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