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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苛责“开专车副镇长”

2016年06月1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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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安徽黄山的副镇长洪升,挺倒霉:6月15日,他开网约车被十多个出租车司机拦住、举报了,接着被纪委调查,接着就火了。

  副镇长跟开专车被查的情节沾边,挺新奇:当下网约车蔚为兴盛,加入兼职网约车司机队伍的人覆及很多行业,可副镇长加入此列,实属罕见;他尔后被查,则为此事续上了戏剧性“后续”——很多地方都在上演的哥为难网约车司机的戏码,这位副镇长也赶上了。

  新京报的专访披露了洪升开专车的缘由:他半年工资约一万八千元,却撑起有老小的家庭,今年4月他痛风发作,看病借了约18000元,为还贷开起专车。

  如果洪升没“基层干部”的身份标识,这事也就是个“出租车VS专车”新闻专题下的边角料式素材。但因为他是副镇长,他摊上了事:可能因开网约车有违《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而遭处分。

  但也因他是副镇长,其接地气的境遇引发普遍同情。网上集赞无数的一则跟帖说:“去开会途中接了一顺路单,为低碳出行作了贡献,为赚点辛苦钱宁肯放下身段,被抓了也不亮副镇长身份,简直是良心”。

  公众的评判是基于“次优选择也是优”的标准下移。但在这事上,法与情的纠结很明显。从媒体报道看,事发当天那单,涉事副镇长最多就赚了4块钱,这也冲淡了“营利性活动”底色。

  都说“法不外乎人情”,此处的“情”不是酱缸般人情,是指人性化考量。“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立法本意,是防止其借权牟利。副镇长兼职开网约车,无关职权滥用,负外部性也约等于零。就算说他违规,也宜考虑立法初衷和其实际后果等因素,酌情处理。

  对很多人来说,批评作为实质上的弱者的该副镇长没风险,嚷着“他违规”很容易。可其自我救济路径逼仄的困境,由不得我们转过身去无视。相对无害但有违规之虞的“开专车”,也是未必可取的自救路径。

  要改变其窘境,还得靠基层公务员薪酬体系和涉贫救助机制的完善,针对个中真正的困难户,纳入到“精准扶贫”的序列中。现代社会,本就该让包括基层官员在内的所有人过上体面生活。在此之前,对“开专车副镇长”法纪处分之外的苛责,并无意义。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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