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股东称,已收到新疆高院的再审通知书;此前,*ST新亿重整招致投资者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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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ST新亿破产重整再添变数。6月20日,*ST新亿中小股东代表向新京报记者称,其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新疆高院”)关于受理对*ST新亿破产重整再审通知书。
早在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已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新疆高院,并责成其立案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与查明。2个月后,新疆高院有了实质性进展。“看到(再审通知书)肯定是高兴的,这事终于向前走了一步。”一位*ST新亿投资者对记者称。
重整方案引发投资者不满
由于此前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为避免被强制退市,*ST新亿于2015年底抛出破产重整方案,但该方案并未让部分投资者满意。
在2015年12月的两次出资人会议上,在大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ST新亿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出资人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对票两度否决。
此后,公司向所在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裁”。2016年1月4日,*ST新亿公告称,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ST新亿一位投资者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许多投资者对于此次“强裁”并不满意,在历经几个月搜集证据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资料,要求对*ST新亿重整方案重新裁定。
4月22日,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到部分*ST新亿投资者递交的关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材料,并将相关材料转给新疆高院,责成其立案对本案相关情况予以核实与查明。
“*ST新亿重整可能被推翻重来”
经过中小股东长达半年的争取,*ST新亿已被新疆高院立案审查。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新亿股份重整案能进入再审程序,是在司法实践中保障公平性的有益尝试。
王智斌进一步解释称,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案件没有二审程序,立法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效率方面的考虑,但在效率之外,还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公平问题应当通过合法的救济程序予以解决。
“二审与再审不同,若进入二审程序,原来的裁定是不生效的。而再审的结论之前,之前的裁定还是有效的,并不存在法律意义的暂停,但的确存在撤销原来的裁定的可能性。”王智斌说。
新京报记者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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