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下发通知,降低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比原标准上限降低3000元;多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中央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降低;下个月起实施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将更加严格,近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比如对于台式笔记本电脑(便携式计算机),《标准》要求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6年。该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多数按级别配置 禁用名贵木材
记者注意到,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共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两个部分。
通用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最低使用年限均为6年,其中复印机价格上限最高,为35000元。
通用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书柜等,最低使用年限为15-20年不等,价格上限根据使用人级别情况配置。比如办公桌各级别价格上限不同,司局级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沙发则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此外,标准还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计算机上限降3000元 使用年限5年延至6年
根据通知要求,此前2009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2011年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记者发现,与之前标准相比,新标准降低了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标准,年限更加精确,有些设备使用年限增加。
办公设备配备的价格上限标准变化较大,比如笔记本电脑,在2009年的标准为11000元,2011年的标准为10000元,最新的标准为7000元。
此外,新标准对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年限规定得更加精确,每个资产品目都规定了使用年限,比如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在2011年的标准中使用年限为“长期使用”,最新版标准则为15-20年不等。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标准,从之前的5年,增加为6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标准朝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进,比如一些电子产品,过去属于高价值产品,随着社会发展,成本逐渐下降,因此标准也要与时俱进。通知中也提出,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对于年限更加精确,曾康华认为,标准让管理界限更加分明,有些基层政府办公用品用的时间较长,随着时代发展可以及时折旧,有利于政府资产良性循环。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