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腾讯作为第三人出庭;双方激辩快播是否侵权及处罚是否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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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 刘夏)快播2.6亿天价处罚案迎来二审。昨日快播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当年举报快播的腾讯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出庭。庭审进行3个小时50分钟结束,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快播涉嫌侵权腾讯为由,向其开出2.6亿元罚单。罚单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获得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罚款数额系非法经营额的3倍。
收到行政处罚后,快播提起行政复议,但被广东省版权局驳回。此后,快播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1月,深圳中院一审驳回快播诉讼请求。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包括:深圳市监局是否有进行版权行政处罚的职权,执法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信息传播权并同时构成侵害公共利益是否成立,以及对快播2.6亿元的罚金是否过重等。
广东省高院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到场审判员还包括广东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邱永清等。业内认为广东高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说明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激辩1
深圳市监局是否有处罚权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
快播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存在错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表示,该单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具有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资格。该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得当,请求法院驳回快播上诉。
激辩2
行政处罚过程是否违法
快播方表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提交相关证件。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多处重大程序违法。
腾讯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得当,保护腾讯等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市场的正版秩序,是社会保护知识产权进步。
在执法方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快播的上诉没有证据支持,是没有依据的推测。
激辩3
快播是否侵权并侵犯公共利益
快播的律师认为,此案应该为民事侵权,而非危害公共利益。快播坚持认为,其提供的只是搜索服务,没有直接侵权,即使侵权也是快播搜录的第三方小网站。
深圳市市监局和腾讯认为,快播的经营模式没有特定的选择和被侵害人,针对所有热门的视频内容进行盗版,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恶劣。
腾讯认为,快播已经构成对腾讯利益的侵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快播的产品和经营模式是非法模式,因此快播是侵权者而不是合法竞争者,不能被称为腾讯的竞争对手。
激辩4
2.6亿处罚是否过重
在最后陈述阶段,快播指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播的处罚属于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快播方认为,深圳市监局对快播处罚的依据上证据不足,进行天价处罚不合理。
腾讯公司则表示,认定的处罚金额客观公正、合法合理,计算方法科学,且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深圳市监局认为,快播存在盗版和主观故意侵权行为,且在屡次通知后仍不悔改,处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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