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犯罪团伙以色诱方式敲诈勒索,被色诱者多为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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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维)近日,湖南“衡阳雷政富案”二审宣判。犯罪团伙12人均以敲诈勒索入罪,分别被判一年管制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不等。
判决书显示,该犯罪团伙6男6女,分工明确。女性负责引诱被害人,在与被害人进行暧昧通话时或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偷拍视频;唐国清、李毅等人负责提供各级领导通讯录、支付女性工资及敲诈后的提成;其他人负责安排日常生活,将装有录音、录像的光盘、U盘送给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间,该团伙敲诈勒索43人,敲诈成功30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40多万元。作案范围以湖南为主,涉及湖北、江苏、浙江等多地市。
被色诱者多为官员
起诉书显示,共55人被该集团色诱、敲诈。但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43人被色诱,其中湖南39人、浙江4人。
一位接近衡阳政法系统的人士此前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被色诱者大部分是官员。
2014年初,衡阳市纪委曾主动公布了该案的部分内容,并公布了6名涉案官员。涉案官员分别被给予了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处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二审判决书中,被色诱、敲诈勒索者均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现,未公布其供职单位和完整姓名。
8人上诉后二审改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犯罪团伙中8人,分别以量刑过重、非法所得界定错误等理由上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对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量刑不当、追缴违法所得错误。鉴于涉案人员分别存在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在终审判决中,对唐国清等人的量刑均有不同程度减轻。
其中,主犯唐国清因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改判为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也分别减轻刑罚一年到五年不等,罚金也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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