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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草坪上玩耍 掉进地下游泳馆深水区

事发海淀北京印象小区,游泳馆高约6米,男童因会游泳未受伤;游泳馆正与物业商议升级防护设施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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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曾金秋)6月21日下午,海淀区北京印象小区,7岁男童刘明(化名)在草坪上玩耍时,从地下游泳池的拱形天窗处,跌入泳池深水区。刘明的父亲表示,因孩子会游泳,所以没有受伤。游泳池所属健身房称,已与男童家长协商并赔礼道歉。

  “幸好掉进了深水区”

  6月21日下午6时许,刘明的父亲突然接到消息称,儿子从小区地下游泳馆的天窗处掉进了游泳池。接到消息后,他赶紧到游泳池所属健身房查看情况。

  “孩子会游泳,所以当时状态还可以,没有受伤,到了晚上,情绪有点不对。”刘先生说,尽管自己要求带儿子去医院检查,但孩子始终不愿意。夫妻二人只好为其更换衣服,并安抚其情绪。

  游泳馆一名李姓教练当时看到了落水的刘明,并迅速搭救。“他当时幸好掉进了2米深的深水区,有个缓冲。”该教练称,男童被救上岸后没哭没闹,情绪比较镇定。“还让帮他把鞋捞上来。”

  游泳馆天窗有裂痕

  昨天下午,记者在北京印象小区内看到,游泳馆顶部恰好是小区的一块开放草坪,草坪上建了几个透明的拱形天窗,写着“禁止靠近”字样。此外,多个天窗有发黄迹象,且有的出现裂痕,裂痕处被胶带封住。

  记者还看到,刘明掉下去的天窗被蒙上黑色塑料袋,外部放置了一个铁笼。天窗旁边散落着塑料碎片,厚度约为1毫米。刘先生称,游泳馆的天窗年久失修,塑料经过风吹雨淋之后,很容易变脆。

  事发游泳馆高度约为6米,整个场馆白天的照明基本依赖屋顶天窗。一工作人员介绍,游泳馆共5个泳道,水深从1.3米到2米不等,刘明刚好掉进了深水区。

  游泳馆在积极整改

  刘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到了游泳馆所属健身房及管理该小区的北京印象物业公司,两方态度还不错,“物业答应帮忙整顿,健身房今天(22日)上午停业了。”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也表示,事件已协商解决。

  健身房一工作人员称,出事后已与刘先生一家积极协商,也在积极整改。目前,他们正与物业商议,希望升级事发地的防护设施。

  刘先生表示,已向恩济庄派出所报警,“民警说此事不属于故意伤害,需要与物业及游泳馆自行协商”。昨天下午,记者向恩济庄派出所咨询此事,民警表示,出现此类事故,首先可以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 专家

  小区物业、游泳馆和家长都有责任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称,物业对小区居民负安全保障义务。在小区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物业应当协调游泳馆排除危险,或者尽到必要的危险提醒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天花板破裂若造成男童精神损害,游泳馆管理方应负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管理方应当及时发觉天花板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发觉,同时也未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应承担一定责任。

  而游泳馆顶部不是自由玩耍的场所,在上面玩耍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预见到危险的存在并防止。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此外,家长也需承担对游泳馆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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