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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子公司也不能祸害地方环境

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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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作为央企子公司,本应在保护环境方面先人一步,如今却反而成了环境违法“钉子户”。管理者要反思。

  近日,昆明市环保局公布了有关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罚款10万元。

  如果单是这样一笔环境违法处罚,倒也司空见惯。但媒体发现,这家企业因环保问题,曾经一年被投诉177次,2014年到2016年连续3年被环保部门处罚,这就不免令人惊愕。而资料显示,该公司由云南煤化集团和中国三峡集团两大国企出资组建,曾被列为云南省级重点项目。

  可以说,在这一污染事件中,我们看到了环保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当地政府面对污染的无动于衷,以及央企对子公司的管理不善,甚至可能根本就是放纵。

  环境保护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一直存在的问题。10万元的处罚,比较那些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环保设备,单纯从经济理性考虑,企业自然更倾向于继续污染了。违法企业屡罚屡犯,环保部门还是温和地处罚,实难让企业生出敬畏之心。

  除了环保部门处罚力度不足,我们更惊叹的是,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如此有恃无恐。实际上,既是央企子公司,又是当地重点项目,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这类剧本,大家已不陌生。比如前不久引发舆论关注的“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偷排污水”事件,地方环保部门曾进行12次检查、巡查并责令整改,但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环保部门更容易施压私营企业,而对于拥有政治身份的国企,尤其是央企,则有心无力。

  且不说,这些央企子公司所带来的大项目对当地税收、就业都是有巨大贡献的。在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时,只要不出现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更乐于维护国企利益。更难为情的是,由于这些子公司背后,往往是财大气粗、权大气盛的赫赫央企,地方政府基于普通民众利益受损与其博弈,即使有心,也难有力。在昆明这一事件中,污染不仅导致民众经济的损失,甚至连种植的蔬菜都不敢吃了,而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持续数年,当地政府难道不察?原因怕也不难理解。

  国企存在的目标,是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在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作为央企子公司,本应在保护环境方面先人一步,如今却反而成为环境违法“钉子户”。央企子公司屡屡成为污染“钉子户”,背后是地方监管乏力,更是央企的管理者不负责任。地方环保部门当然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谁家的孩子也是谁家的责任。至少最近曝光的这两起新闻事件,大唐电力和三峡集团难辞其咎。

  □梁秀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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