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下一篇

跨省扔受伤老人致死如此警察能“免刑”?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第三只眼

  2014年1月2日,在安徽省临泉县因车祸受伤的老人朱天民,被派出所民警带到医院处理伤口后,竟被抛弃在了河南省新蔡县。第二天朱天民就不治身亡了。这起“警察跨省抛弃老人案”,被媒体报道之后轰动一时,司法机关追究了民警齐保国、韩鸿华以及司机秦振涛的“滥用职权罪”。

  此案经过了起诉、检察院认为判决畸轻提出抗诉、被告人齐保国申诉,历时2年多,直到阜阳中院于今年做出再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居然都“免予刑事处罚”。

  查看相关的判决,可以发现,法院主张从轻处罚的主要理由是,朱天民的死亡是由交通事故造成,与被警察抛弃“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从法医学上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代表不存在刑法上的归责关系。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民警本身救助危难之中公民的义务,当时的两名警察仅仅是因为老人脾气不好,可能给自己的工作造成麻烦,就动用警权,调动车辆将奄奄一息的老人送往邻省,抛弃路边。当时天寒地冻,老人没有得到充分的医治,更没通知家属,最终不幸死亡,至少这种抛弃行为延误了死者的治疗。负有救助伤者义务的警察却主动将伤者抛弃,难道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法律上的制裁吗?

  涉事警察以邻为壑,罔顾公民的人身安全,跨省抛弃车祸受伤老人,在被媒体曝光之后,又建立攻守同盟,“串通台词”,行为令人发指,也让整个人民警察的荣誉蒙羞。但是,安徽临泉县法院、阜阳中院两级法院,在检察院一度认为判决畸轻提起抗诉的情况下,最终仍然以死者的死亡与被抛弃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认罪态度较好”等理由,对3名被告人都“免予刑事处罚”。

  这样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可能会形成恶劣的“破窗效应”。如此亵渎警察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案子,都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何以杜绝悲剧的重演?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