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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拟不再开20类证明

包括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等;公安部等12部门就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征意见

2016年07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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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各类证明过多过滥、“奇葩证明”层出不穷……6月30日,公安部官网显示,公安部联合其他11部门起草了两份文件名为《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包括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等。7月15日前,公众可就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0类事项不再开具证明

  记者注意到,在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公民用其他法定身份证件可以证明,以及不属于派出所法定职责范围的。

  一是凡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二是对于公民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三是对于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不过,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9类事项,如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捡拾弃婴(儿童),因乘坐飞机、火车、住宿旅店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信息共享让老百姓少跑腿

  记者注意到,《通知(征求意见稿)》还对做好《意见》出台后的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

  其中提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和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当。

  5种方式征求反馈意见

  目前,公安部等部门出台的两个文件尚在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

  公众可以登录公安部网站,在首页右上“调查征集”栏目查阅该两个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5种方式反馈意见:1、向专用电子邮箱(zagljzm@mps.gov.cn)发送邮件;2、在公安部官方“头条号”(“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链接下留言;3、向“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送私信或留言;4、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信公众账号相关链接下留言;5、来信(请在信封醒目处注明“证明意见”),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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