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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为农民工跨省“讨薪”背后

陕西岚皋多名农民工称在河北青龙遭遇欠薪,两县政府斡旋半年,决定联合调查此事

2016年07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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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政府。2015年7月3日,岚皋县农民工在此聚众讨薪。A20-21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岚皋县政府。半年来,因农民工欠薪事件,岚皋县派出工作组5次前往青龙沟通。
江成矿业公司。因农民工讨薪事件,公司现已停产。
青龙县公安局出示的2015年7月3日,岚皋县农民工在青龙县政府门前讨薪的照片。

  两个相距2000公里的国家级贫困县,因为一起农民工“欠薪”事件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一方,是劳务输出大县陕西省岚皋县。一方,是矿产大县河北省青龙县。

  事情的起因是100余名来自岚皋县的农民工称在青龙县遭遇欠薪,讨薪过程中,一些工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事件很快演变为两地县政府的交锋。岚皋县政府专门派出工作组,5次前往青龙“沟通协商”。但始终未能有效对话。

  媒体介入后,事件成为舆论热点,有媒体称此为陕西县政府为民工讨薪事件。

  舆论压力下,双方开始“坐下来谈”,并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此事。

  最新消息是,6月29日,青龙县政府以公函形式“正式邀请”岚皋方面前往青龙县联合调查。

  而对于农民工被判刑的案件,6月6日,该案被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青龙县人民法院重审。

  欠薪争议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起被媒体称为“陕西县政府为民工讨薪事件”最早源于2012年10月。当时,岚皋县农民陈守延、魏伦田组织岚皋县100余名矿工到河北省青龙县江成矿业采矿,并与江成矿业签订《承包采矿合同》。2013年4月,陈守延、魏伦田以陕西康仁精益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仁公司”)名义与江成矿业签订《采矿承包补充合同》。在这两份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采矿的价格,以及按比例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合同还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江成矿业负责办理一切采矿手续,购买火工品等。陈守延、魏伦田则负责生产技术、设备采购、设备维护等。

  “前期,陈守延等为此投入了800多万元。”陈守延为采矿聘请的办公室主任陈国余告诉新京报记者。

  “但是从2013年6月开始,江成公司就开始不按时结算工程款,结算时也不按约定的比例结算。”陈国余说,他掌握的信息显示,农民工目前被拖欠工资800多万元。

  “陈守延后来都是借钱给工人发工资。”陈守延妻子贺昌英说。陈守延曾告诉过她,因为矿上不与陈守延结清工程款,导致自己资金链断裂。在岚皋老家,陈守延曾多次向亲友借钱、并到当地银行贷款。

  记者拿到的一份调查材料显示,从2015年开始,陈守延、魏伦田每个月支付工人不超过1000元生活费。至2015年5月,二人再无资金给工人发工资。一个月后,没有任何收入的工人们将二人“殴打”,并“砸毁了他们的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陈、魏代表180余名矿工向青龙县政府递交了一封《上访信》,请求青龙县政府出面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天后,青龙县劳动和信访以及公安等部门一起在江成矿业核算工资。一份当天的核算表显示,从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江成矿业应付陈、魏二人的款项为5500多万,已支付4000多万,未付款近1490万。其中未付款中,包括根据合同制定的620万“抵押金”和870万工程款。

  但对于这近1500万的未付款,双方一直说法不一。

  “我们都把工程款支付给他们了,不欠他们的钱。”6月30日,江成矿业总经理李合林说。

  李合林说,江成公司已经把工人的工程款支付给了陈守延、魏伦田。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江成公司应支付康仁公司的总工程款为5500万。至2014年底,江成公司已经支付陈、魏二人4000多万元,这其中包括2300万的现金,以及2000多万的前期开矿设备等垫付款。工人的工资也包括在内。

  至于1500万的未付款,李合林说,双方曾在合同中约定,采矿的单价为46元/吨。采矿方在开采过程中,废石(也称为“毛石”)混入率为0。按照合作方式,陈、魏二人开采铁矿石,江成公司先行按照矿石和毛石总吨位支付工程款。但是,经过铁选厂筛选,之前支付的毛石款,需要陈、魏按照46元/吨返还或在下次结算时扣除。经双方统计,截止到2015年2月7日,陈、魏尚有8500车毛石款未支付给江成公司。通过核算,此部分毛石作价1212万元。

  李合林说,因为陈、魏二人在2015年6月组织民工停工2.5个月,给江成公司造成59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加上后期垫付相关费用70多万,共660多万元。

  鉴于双方尚有毛石款没有结清,加之600多万元的误工损失,江成矿业在去年9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去年11月16日,青龙县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对江成公司的未支付工程款和沉淀款1500万元予以冻结。

  李合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江成矿业与这些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纠纷,只跟陈守延、魏伦田签订了合同。这是江成矿业和康仁公司之间的工程款民事纠纷。而这起民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要等法院裁决。

  因为双方对是否欠薪说法不一,近1500万未付款未能支付,谈判陷入僵局。

  2015年7月3日早上,100多名岚皋县农民工聚集在青龙县政府门口表达诉求,请县长出面帮忙解决欠薪问题。中午11点多,有警察前来维持秩序,双方发生“冲突”。来自青龙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回执》显示,当天有10名工人被行政拘留。

  青龙县警方最终将陈守延、覃佐银、魏伦田、张中宝、高旭、陈复勤六人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

  2016年1月25日,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陈守延有期徒刑4年、覃佐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高旭、张中宝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宣判后,除高旭外,其他3人均提出上诉。

  另外,2015年底,陈复勤和魏伦田被青龙县公安局逮捕。郑裕香和金忠树是在今年5月9日陈守延案二审开庭,在出庭作证后,被以“伪证罪”传讯,后被逮捕。

  6月6日,陈守延、覃佐银等人的一审案件被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青龙县人民法院重审。

  陕西工作组5赴青龙

  2015年11月18日,江成矿业的岚皋县农民工向岚皋县政府提交一份“请愿书”,“请求岚皋县委县政府出面帮助讨回公道”。

  一位岚皋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实际上,收到“请愿书”时,岚皋县政府并没有认为有什么特别,作为劳务输出大县,对自己属地的农民工在外被欠薪后,找自己维权,他们早已司空见惯。

  “一般都是县里派工作组,去往事发地了解事情经过,然后请求对方政府协调处理。”岚皋县司法局副局长聂斌说。聂斌也是岚皋县派往青龙工作组的副组长。

  岚皋县隶属安康市,是劳务输出大县,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常年外出务工。

  聂斌告诉新京报记者,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因欠薪问题上访的很多,担心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岚皋县对信访和维稳非常重视。

  但是,前往青龙县的遭遇让聂斌感到,这次与以往有些不一样。一直无法与对方政府形成有效沟通。

  这个抽调了总工会、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5月,去了5趟,5个来回,均没能进到政府大楼,没有正面接触到青龙县政府的主管领导。”一位工作组成员说,最初,他们去往青龙县政府大楼,得到的大都是“书记、县长不在,办公室主任不在、相关主管领导都开会”的答复。

  对于数名农民工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判刑的问题,岚皋县工作组有不同看法。

  一位一审时的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开庭前,几名辩护律师商议决定为4名农民工做“有罪从轻”的辩护,他们认为,岚皋籍农民工在政府门口聚众讨薪、拉横幅确实违法,但是,罪不至判刑。

  “退一步讲,如果真的判刑,也不会判实刑。”上述律师说。并将此想法与岚皋县政府工作组以及农民工家属沟通,双方曾达成一致。

  但是一审判决下来,陈守延被判有期徒刑4年、覃佐银被判3年半,其余两名矿工被判2缓3。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聂斌一行不能接受。

  今年1月25日,岚皋县政府工作组向安康市司法局、市律协发出《维权报告》,认为此前的法律援助不够,故为陈守延等重新聘请辩护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5月9日,陈守延、覃佐银等二审,魏伦田、陈复勤一审开庭,岚皋县工作组带4名证人出庭。但带到法庭的其中两名证人还没有完成出庭,即被青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带走。

  按青龙县检方的说法,“这两名证人之前向青龙县公安局举报过魏伦田等人,但是,庭审时却翻供,基于证人金忠树、郑裕香当庭出具与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内容完全相反,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9日闭庭后,建议侦查机关(青龙县公安局)对证人金忠树、郑裕香证言予以核实,对其二人是否涉嫌伪证犯罪进行侦查。”

  5天后,两人被以“伪证”罪逮捕。

  双方开始坐下来谈

  今年6月上旬,“岚皋县政府为农民工跨省讨薪被拒门外”的消息爆出,并很快成为舆论热点。

  “我们压力很大,也很委屈。”青龙县政府工作人员说。青龙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决定立即成立调查组。一组去往北京,通过媒体向公众解释“相关质疑”,一组由青龙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曹向东带队前往岚皋县沟通。

  6月19日,岚皋县政府相关人员与青龙县政府工作组正式会面。

  座谈会上,青龙方面认为江成矿业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而岚皋方面认为青龙县江成矿业拖欠岚皋县180余名农民工工资近1500万。在岚皋县农民工向青龙县政府请求帮助讨薪,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破坏的前提下,有6名矿工先后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其中4人一审被判刑。岚皋方认为,这些工人的有罪定论有待商榷。

  “双方掌握的情况差别太大了。”曹向东在座谈会上说:“过去我们交流不畅,不管怎么说,每天都是新的,每天太阳都会升起,过去的就让他过去了,翻篇了,从今天开始,我们面向美好的未来。我们提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直到双方的调查达成一致。我们也邀请岚皋县工作组到青龙来,联手调查”。

  6月28日,青龙大雨。青龙县残联一间会议室里,岚皋县8名农民工代表与青龙县政府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相对而坐。

  他们是在双方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后,专门从陕西岚皋县来到青龙县配合调查的。

  一些农民工表示,他们对双方联合调查组抱有厚望,但从目前一些情况看,还是有些“不和谐”的地方。

  一位农民工告诉新京报记者,双方政府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后,6月20日青龙县政府曾单方面叫了10名工人做笔录,内容主要是询问“陈守延、魏伦田究竟有没有组织他们去青龙县政府讨薪;还有欠薪的问题。”

  6月23日,10名矿工被青龙县政府工作组叫去,每人发了一部分工资。

  “我的记账本上,总共欠我6万多,给了我1万多。赵自强欠22万多,给了他5万多。”被叫去发工资的矿工陈友东告诉新京报记者。

  但随后,其中5个跑运输的司机“刚到手的钱,又被要求退回去”。

  “你们跟魏伦田是劳务关系,你们这叫劳务费,不叫工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个劳务费应该是魏伦田签名支付。这个钱,是政府先垫付的,我们应该区分开。”6月27日,青龙县娄杖子镇政府办公楼里,青龙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被要求退钱的司机说。

  “他们都被抓起来判了刑,我们怎么向他们要?”担心之后的钱可能会得不到保障,该矿工最终决定,拒绝退钱。

  就上述农民工说法,青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解天华解释,并不是要把钱退回来,而是区分一下农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的关系。

  青龙县的头等大事

  青龙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2008年以来,随着楼市兴起,采矿开始火热,铁矿业成为了青龙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曾经一度占据全县财政收入的77%。

  2010年,因为采矿,青龙县政府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至2013年,达到顶峰,为18.7亿元。

  但是眼下,青龙县多数铁矿归于宁静。随着铁精粉价格的持续走低,青龙县的铁矿企业因此停产、关停的很多,受此影响,青龙县2015年的财政收入下滑至6亿元,跌至2009年水平,铁矿企业欠薪现象也时有发生。

  而除了岚皋县之外,一些来自陕西安康市、紫阳县的矿工向新京报出示的资料显示,2012年以来,他们均在青龙县遭遇采矿被欠薪的情况。

  安康市的史小平曾带98名安康人在青龙闽益矿业开矿,其出示的由青龙县劳工监察大队等调查的账务信息显示,截至目前,闽益矿业尚拖欠他们900多万工程款。

  史小平也曾多次向安康市政府请求出面协调。

  “我们去了几次,当时给我们认定了120多万。最后,在2015年春节前,给我们工人发了20万,让过春节。剩下的说好春节后给,但是春节后,给青龙县县长王殿忠发短信不回,给人社局领导打电话打不通。”安康市汉滨区前人社局副局长张永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中一次,王殿忠县长亲自主持会议,要求对史小平等被拖欠工资一事进行妥善解决。但是,事情至今仍未解决。

  2014年,安康市紫阳县32名农民工在青龙县义合矿业从事开采工作,被拖欠合计200万元工资。青龙县常务副县长傅兴超曾对紫阳县民工讨薪一事作出批示,请当地人社局抓紧解决。截至目前,青龙县人社局已经向义合矿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依法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但是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紫阳县农民工龚江滔说。

  青龙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由于钢铁行业不景气,青龙县的许多铁矿已经停产,支付不起工资的情况,在当地是存在的,而且范围也不会太小。目前,青龙县政府也在排查当地矿企拖欠外地农民工的人数和金额,争取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青龙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青龙县政府已经成立6个工作组调查岚皋县农民工被欠薪一事。“现在,这算是我们县里的头等大事了。”

  6月29日,青龙县政府以公函形式“正式邀请”岚皋方面前往青龙县联合调查。

  “我们希望双方的调查都能够公开、公正、实事求是。”聂斌说。

  6月30日,青龙县人社局聘请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欠薪事件背后的账目进行审计,希望最终能给出一个权威的审计报告。

  □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陕西岚皋、河北青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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