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B超按“胎”收费被罚,不冤

2016年07月0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近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温医一院”)因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B超费用,被温州市发改委没收违法所得180900元,并处罚金5000元。温医一院叫屈:一个多胞胎孕妇的B超检查比两个单胎孕妇的更为复杂,统一按照单胎收费不合理。

  孕妇去医院做B超检查,该按什么收费?杭州市受访的五家三甲医院中,两家告知按胎儿胎数收费,两家表示按孕妇人次收费,还有一家称“对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费用。”

  其实,纯按孕妇人次收费,属于“让利”;而按胎儿胎数收费,则是在“抢钱”;只有第三种做法才应被“奉为正朔”。因为浙江省物价局曾于2014年发布《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其中对于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

  温医一院表示: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虽说是写明计价单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确按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但“人次”只能是就检查对象孕妇而言,而非尚在腹中没出生的胎儿。《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显示,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生筛查,计价单位为“每胎”,“每胎”也应是指孕妇的怀孕胎次,而不是指孕妇一次怀孕所孕胎儿数目的计算单位。

  给孕妇做B超检查按“胎”收费,是侵犯孕妇权益的乱收费行为。按《价格法》第39条规定,涉事医院被罚185900元,不冤。在此之外,还有多少医院做B超检查时按“胎”收费,也需好好清查纠正,以保障孕妇权益。

  □于立生(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