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
两年的补贴,并不应该成为把它们排除在公租房与共有产权的保障范围之外的理由;即使考虑到公平,也可以采用返还这两年的补贴的方式。
从7月1日起,在南京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在南京租房的,将获得每月600元到1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根据南京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当下中国房价快速上涨,虽然房价作为资产与租金没有直接关系,但也不可避免地拉涨了租金。与此同时,随着各地城市化加快,对城中村的整治力度加大,很多城市中,再也难寻低价的租赁房。才跨出校门的高校毕业生,起薪不高,是高租金压力的直接受害者。
从这个角度看,给予他们一定的补贴,可以帮助他们在南京立足,是一项善政。实际上,这个政策,属于南京市近日公布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
7月1日南京开始实施的新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政策,在全国率先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以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新市民延伸。
政策实施后,南京预计将增加6万-8万人进入保障范围,除了大学生与外来打工者,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最多每月可补贴1920元。
这也是南京保障房体系首次出现公租房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意味着南京保障房体系从建设大规模保障房片区实物分配的思路,向货币化分配住房保障过渡。毫无疑问,现金补贴比实物补贴更有效率,这是因为,人们获得现金后会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把现金用在他们最需要的地方。这跟给新婚夫妻送礼金还是送洗衣机、电饭煲的道理一样,一般人还是乐于接受礼金,因为可以自行支配。
相比之下,政府的实物补贴,不可能按照每一个人的需求进行,有可能扭曲了需求,造成效率损失。以南京市配建的2万多套公租房为例,其地理位置相对固定,对于每天早出晚归的大学生与外地打工者来说,有着不可克服的出行困难。新的货币补贴的保障形式,让大学生与外地打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自行解决租住问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满24个月之后,即被取消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资格;而且,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租赁补贴以外,不得重复享受南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显而易见,相比之下,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是一个更大的福利。公租房可以长期租赁,享受实物补贴,而共有产权房在低价购入之后,还能享受到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与之相对应的是,公租房与共有产权房,政府所需投入也更多。
如果仅仅是因为领取了24个月,总计2万多的补贴,就被永久取消掉资格,把它们排除在政府的义务之外,对于这些大学生与外地打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呢?一方面,大学生对自己的发展情况会有一个估计,如果认为自己将来不会在公租房与共有产权房的保障范围内,当然就会选择领取这个补贴。另外,人的理性有限,在将来潜在的一大笔利益,与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补贴之间,做出怎么样的选择,不同的人有不同回答。但是,问题在于,做出这种规定、利用这种理性的缺陷,是对的吗?
所以,两年的补贴,并不应该成为把他们排除在公租房与共有产权的保障范围之外的理由,即使考虑到公平,也可以采用返还这两年的补贴的方式。这恐怕也是值得南京方面更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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