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全新LOGO寓意节目变化,未来会继续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与唐德确定中文节目名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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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最新裁定,维持此前对于“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称的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制作以《中国好声音》为中文名称的节目。灿星表示尊重法院决定,并将于近期公布全新的节目名称。灿星方面昨日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此次裁决仅针对唐德申请的诉前保全令,暂时灿星制作不能以《中国好声音》为名制作节目,但该中文节目名称属于哪一方目前并无定论,灿星制作未来与唐德必然会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确定其最终归属。
动态回应
中文节目名归属仍需等待法院判决
今年早些时候,Talpa提请香港仲裁庭就《The Voice of China》节目的相关包装、LOGO和《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进行裁决,并要求禁止星空传媒、浙江卫视、灿星制作继续制作及播放中文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在灿星制作明确表示归还理应属于Talpa的所有版权(含英文节目名、节目LOGO等),并向仲裁庭递交了今年全新原创节目的模式之后,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星空传媒/梦响强音(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也明确指出Talpa不拥有“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
尽管灿星制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这一证据,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先的诉前保全裁定。不过裁定同时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益的最终归属确定属于后续侵权诉讼中实体审理的内容;浙江唐德公司是否确实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权益,属于后续实体审查内容。
说法
“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原创
在灿星制作总裁田明看来,《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完全是中国人的,是由浙江卫视发明并拥有的节目名称,是具有巨额价值的国有无形资产:“我们尊重Talpa关于‘The Voice of……’的知识产权,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商誉,是由浙江卫视创造的。”田明认为,观众们收看的主要内容来自于中国创作,节目讲述中国故事、中国文化、传递了中国梦,节目核心是它的价值观,根本不是一个转椅可以替代。“外国人怎么能拥有一个咱们中国电视节目的中文名称?国家明文规定,外资不得进入广播电视的内容制作领域,所以没有一档中国节目是外资拥有的,就更不可能有一档中国节目的中文节目名称被外资拥有,这是一个常识。而且The Voice of China它的直译就是《中国之声》,所以《中国好声音》完全是浙江卫视原创的。”
公布新LOGO
寓意“灿星”,四位导师甘当绿叶
7月1日,浙江卫视《2016好声音》正式公布了全新LOGO,主色调为金色,一只紧握话筒的手撑起一颗闪耀的金星,上方围绕着四颗更小的金色星星。据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介绍,该LOGO既结合了全新原创的模式,又体现了导师和学员的关系:握住话筒的手自然寓意着歌唱,向上撑起的动势预示着舞台承载起梦想和希望;代表学员的一颗星最闪耀最显著,象征学员是这个舞台上最耀眼的核心人物,四位导师环绕在旁,象征导师甘当绿叶,只为寻找未来的中国巨星;由于新的原创模式以导师战车俯冲选人为标识,因此四颗星在上,一颗星在下,寓意四位导师从高处冲向学员。此外,五颗星也有灿烂星空,借指制作单位灿星之意。
说法
节目价值在于中国人圆梦
灿星制作方面表示,希望将7月1日确定为“好声音”原创纪念日,中国电视人打响中国原创、彰显文化自信、传播中国价值,制作属于中国人的“好声音”,这是中国电视人的一次考验,也是我们证明中国原创实力的最好契机。“《中国好声音》品牌属于浙江卫视,商标权属于浙江卫视,每一个登上舞台的中国人的梦想和故事,决定这档节目的精神气质。这无疑是中国人的财产,核心价值在于内容和情怀,这属于中国。”
■ 第三方看法
昨日,针对唐德与灿星的《中国好声音》之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在司法层面上来说,灿星制作暂时无法使用“中国好声音”制作节目,但从广电行政管理层面上来讲,唐德今年也无法制作《中国好声音》。“虽然这次诉前保全法院支持了唐德,但实际上浙江卫视并未受到禁制。从国家广电管理的层面上来讲,不可能同时在两家卫视出现两档《中国好声音》,而浙江卫视早已备案在前。”此外,真人秀节目的筹备周期基本都在半年以上,所以今年唐德制作的《The Voice of China》也会面临考验。
本版采写/新京报首席记者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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