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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务员双休日”式任性何以一再重演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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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媒体报道,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要求下辖各单位从7月9日起至7月31日,一律取消“双休日”休假。7月10日,上述通知已被丰润区官方取消。

  仅近两个月,类似的“桥段”,在沧州吴桥县和廊坊霸州市,就已经先后重演过两回了。站在“有权不可任性”的依法行政、权力法治高度,面对该行为,显然又不能仅止于“连夜取消”了事,还必须进一步追究背后的任性滥权责任。很明显,地方政府随意“取消公务员双休日”的做法,不仅直接侵犯了当地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也是一种明显逾越法律底线的违法滥权行为。如依据《公务员法》,“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这种法规背景下,必须对滥发“取消公务员双休日”之类通知的责任者进行严肃的问责追责。否则,滥权者根本不用担心付出相应代价,那么势必不可能充分保证“有权不可任性”。事实上,上述现象之所以能反复重演,很大程度正是问责追责不到位的一个必然结果——试想一下,如果霸州、吴桥两地的类似行为都被严肃问责,唐山丰润还敢于重演雷同行为吗?

  就此而言,要想真正做到“有权不可任性”,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实际上是,必须首先确保“有权不敢任性”。要知道,政府不仅是公务员的雇主,更是可以对整个社会使用公权力的管理者。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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