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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赔光”国家赔偿 出狱救助制度该完善了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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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二法门

  在求学、就业等领域,社会对刑释人员仍存在着各种各样、或明或暗的歧视和拒斥,这导致刑释人员的狱外处境更显艰难。

  曾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无罪释放的赵作海近日又成了媒体的焦点人物。据媒体报道,因蒙受十年冤狱而获得的65万元国家赔偿,目前已经被赵作海全部赔光用尽。

  对于一个生活在贫困乡村的农民来说,65万元的国家赔偿无异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笔“巨款”不仅是对赵作海十年冤狱的一种补偿,也是他日后重返社会的一种支撑。然而,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也由于十年牢狱生涯造成跟社会的断裂和脱节,赵作海最终将这笔钱“赔光”。

  赵作海先是在宁夏陷入传销泥淖,后来又投资做管理公司。然而,随着投资公司倒闭,赵作海的本息也彻底没有了着落。如今的赵作海主要靠清扫商丘市中心的两条街区,领取环卫工人每月一千余元的薪资维持生计。在一系列投资失败后,赵作海感慨“监狱里特别简单,就是吃饭、干活、学习。出来之后,才知道社会上的事儿最复杂”。

  其实,感慨社会比监狱复杂,在刑释出狱后无法适应社会变化的人远不止赵作海一个。由于监狱环境与现实生活严重割裂,长期关押的刑释人员面对社会一日千里的发展往往不知所措。就其主观而言,重新融入社会存在着诸如心理重建、知识更新、社交修复等重重困难和障碍。而他要试图重新融入的社会,也并不总是张开友善的怀抱迎候他的回归。

  在求学、就业等领域,社会对刑释人员仍存在着各种各样、或明或暗的歧视和拒斥。这导致刑释人员的狱外处境更显艰难,如果没有外力帮助,仅凭一己之力往往很难应付。轻者有可能像赵作海一样成为无法适应社会的受害者,重者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再次实施违法犯罪。

  当前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英国于1974年颁布了《罪犯自新法令》,规定刑释人员在求职或购买保险时,无需提及定罪记录。在美国联邦监狱,大部分的刑释人员均可在“中途训练所”居住6个月。在这个机构中他们可以得到诸如:如何寻找工作、如何应对家庭冲突、如何获取社区服务、如何控制花销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德国一些州设有“再社会化基金会”,日本则形成了宗教、社会团体等民间力量深度介入安置帮教的局面。

  我国在这个领域的工作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些进展。比如2012年修改刑诉法时增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很多监狱在出狱前3个月至半年会强化出监教育。一些地方尝试为刑释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人员实行税费减免等。

  不过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对刑释人员出狱后的帮教安置和社会融入工作还存在“政府一家主导、社会参与不足、配套严重匮乏”等问题。对此,仅依靠司法行政一家的力量不够,还需要加大力度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在心理、人际交往、工作技能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培训与辅导。试想,如果有专业指导,赵作海可能也不会先落入传销圈套、又陷入集资迷局。

  □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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