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征、尹振涛、石鹏峰等专家表示,线下财富公司应定义为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使公司信息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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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查违规误导或诱导购买投资产品,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行为。”7月14日,银监会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下半年将严查的十大行为,其中两条与“理财、非法集资”有关。
多位专家此前表示,与线上理财相比,线下理财隐蔽性强、信息不透明,很难被监管到。近日,新京报有关线下“理财”的报道遇到了同样的困境。
近日,新京报经济调查组通过暗访调查,揭示北京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记者对此联系了相关监管部门,其中一监管部门表示,“对于非法集资的查处和认定需要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从现在掌握信息看,很难做出明确的书面回应。”另一监管部门则表示,其无权对该公司进行监管。
那么线下理财机构的监管主体到底有哪些,线下理财又有哪些监管困境?对此,新京报邀请了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就线下理财的监管问题进行讨论。
1 【谈监管机制】
产品界限模糊致线下理财监管滞后
新京报:很多理财公司在发生跑路事件后,才被发现是“问题机构”。现行监管机制上是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曹远征:线下理财分两类,一类是股权侧、股本类,与众筹相关,自担风险,愿赌服输,这类国家是鼓励的,不需要监管。另一类是债务类,要严格监管。实际上,无论线上线下,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统一进行监管,由监管机构发牌照并进行监管。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公司没有牌照但从事金融业务,这个带来了问题的复杂性。现在出现了“明股实债”的问题,也就是说名义上是股,实际上是债,这样的产品使得金融产品的界限模糊,带来了监管的困难。
尹振涛:现在很多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金融牌照但从事相关理财平台的业务。相当于没有准生证的“野孩子”一样,缺乏对其直接管理的“妈妈”。在法律和监管机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管理部门没有对其进行管理的权力,这也是目前的一个监管漏洞。
石鹏峰:目前对于线下理财机构的监管措施非常有限,因为其业态类型非常复杂,又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上报和披露标准,所以只有深入一线对其业务模式、财务数据和每一笔业务流水等进行全面核查才能查清其存在的问题,所以工作量极大,进而导致其监管的滞后性,往往等到出事之后才会引起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注。
2 【谈监管主体】
谁该监管线下理财无明确规定
新京报:在现实情况下,线下理财似乎面临着“投诉无门”的窘境。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线下理财平台的监管主体应当是谁?
曹远征:中国的金融监管是对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这样持牌的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存款类机构,由银监会监管;另一类是与资本相关、包括私募基金等,由证监会管理。此外,保险类企业由保监会管理。
监管的重点在于这个理财平台是否有牌照。对有金融牌照的正规企业的监管是事中事后的监管,监管核心和内容包括资产负债、产品设计等情况的监管。
尹振涛:现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有各地的金融办、银监部门等。各地的金融办非执法部门,在现有权限下很难执行具体的监管工作。银监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力包括银行、与理财有关的互联网网贷等。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无明确规定两者应负责对线下财富管理公司进行直接监管。
石鹏峰:线下理财的概念一般指通过线下门店、传单、人员推广等线下实体形式销售类理财产品。
对于线下理财机构的监管,应该根据其业务所属的不同的金融业态,各有相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对应,但是由于线下理财机构所设计的业态模式模糊混乱,且容易通过一定的包装进行掩饰。要查清其具体问题的难度非常大,容易出现多方均不管的状态。到最后出事之后,往往统一交由公检法部门,按照刑法“集资诈骗”的相关罪名进行立案。
3 【谈风险防范】
投资者应关心钱投向哪里
新京报: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如何识别非法线下理财机构?
曹远征:线下理财有债务类理财产品的,由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也有一些机构作为代理商代销其产品,这类代理商非金融机构,不在金融监管范围内。如果一机构没有金融牌照,对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和回报,该机构就有非法集资嫌疑,需要投资者警惕。
尹振涛:有些公司不说其产品是理财产品,而说是私募产品。比如说200人以内,一个小项目,这是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它可能把一个大项目拆小了。还有一些其他手法打法律的擦边球。对于识别,可以去看其公司有没有资金池、是否对非特定人进行宣传推销等。
石鹏峰:对于老百姓来说,要识别线下理财机构是否非法或者违规的方法其实也并不难。首先可以通过线下理财机构自身对外的宣传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来看。如果存在夸大宣传、承诺保障收益、产品描述模糊不清等情况的,往往不合规。
其次,投资者应关注相关机构是否具有相关金融产品的销售资质。
再次,投资者应关心其产品的底层结构,即要关心自己的钱到底投向了哪里,分别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最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签订的相关投资合同协议文件,一定要对其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确认,往往理财机构宣传得都很好,会夸大收益回报而对风险避而不谈,但在合同文本中往往会把所有的风险情况都约定在内。
4 【谈监管建议】
线下财富公司应纳入金融机构管理标准
新京报:面对线下理财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监管方面应当如何出台相应的举措?
曹远征:地方政府要进行摸底排查,弄清楚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是否在从事金融业务。如果在从事金融业务,一方面要鼓励其纳入监管、申请牌照。如果该企业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应该及时处理,避免更大的风险。
尹振涛:首先,应该把线下财富管理公司定义为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使其必须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第二,对其公司的报备、本金等进行管理约束等。第三,实行牌照制,建立起行业门槛,这样最初进行登记时不是去工商相关部门,而是去相关金融部门备案,使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以便投资者查询、参考。
最后,具体的监管框架上,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让银监会或者金融办管理线下财富公司,难度比较大。还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部门负责,同时其他部门给予配合,这样的监管主体比较可行。
石鹏峰:对于线下理财机构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目前可以通过扫街、扫楼、工商信息关键字匹配、群众举报等形式来排查掌握所有线下理财机构的基本信息,然后通过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相关机构定期向公众、向相关监管机构披露运营情况信息和数据,同时要不定期地开展抽查,对存在不合规的机构要及时引导规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本质就是诈骗的线下理财机构要及时介入坚决取缔。
本版采写/新京报经济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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