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媒体报道,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村委会制定了一份新村约,通过经济处罚和村内曝光的形式,对不孝敬父母等行为进行约束。该村约自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村约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打破了陈旧村约的条条框框,如以前只告诉大家遵守什么、不能做什么,却没有违反村约之后具体的惩戒措施。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地区都很普遍,背后暴露出的是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这些基层组织不是行政机构,没有执法权。它们的混乱与失序,不仅让一些村官的权力无限扩张,也致使一些农村地区的社会风气败坏,社会秩序混乱不堪。
但新村约的具体惩戒措施还值得商榷,如凰凤村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就算新村约经过村民集体表决通过,对违规村民进行经济处罚,也有越俎代庖之嫌,甚至涉嫌违法。况且将违约村民的家事纠纷通过高音喇叭“点名”,也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这暴露了一些基层组织缺乏科学决策、欠缺依法治理的意识,容易造成“微小权力”的滥用。对一些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更应该请当地的公安机关介入,基层组织应该在自己的权限下开展工作。
基层治理,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逾越权限进行规制。如何让基层组织发挥出应有作用,又不至于越权行事,这需要上级部门加强监管与指导。
□戴先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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