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明被指控3400余万财产来源不明,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综合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当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检察”发布消息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记者了解到,因冯志明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的审理备受关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呼格吉勒图案简介
●1996年4月9日
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
●2005年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自治区政法委组成核查组,对该案件复查。
●2007年11月
新华社记者汤计完成第五篇内参,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引起中央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呼格案”案卷,直接关注该案。
●2014年1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复查已经结束,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内蒙古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
●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7日
冯志明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成为第一个被调查的“呼格案”责任人。
●2015年4月
冯志明被组织部门免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和正处级侦查员职务。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