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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道路人行道不得中断

2016年08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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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规划院对已实施的《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解读。

  为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交通的路权不受侵犯,《规范》设置了强制性条款: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交叉口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上非机动车道的有效宽度。

  市规划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机动车有防护,而行人和自行车没有任何防护,发生事故时行人是弱者,需要对行人进行保护。因为涉及人身安全,所以有必要设置为强制性条款。

  市规划院表示,随着《规范》的出台,北京的城市道路空间将由“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转移,道路使用空间要向步行和自行车倾斜。

  新京报记者 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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