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冲倒二人,老人被救起未及时告知女孩被冲走,双方进行调解警方称介入困难
| ||
|
四川12岁女孩雨中牵老人过马路时,被路面水流冲倒,老人被及时救起,女孩则不幸被水流冲进车底溺亡。由于老人被救起后未及时告知女孩也被洪水冲走,死者家属认为,女孩的死亡与老人有一定关系。在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后,老人不得不下跪道歉。目前,四川达州达川区翠屏路司法调解所仍在对双方进行调解。
老人家属 “指着鼻子骂、逼着下跪”
“我妈正在店里坐着,突然冲进来六个人,一进门就指着我妈的鼻子骂,往脸上吐口水,逼着我妈道歉、下跪。”老人的女儿刘雪丰告诉新京报记者,老人说了对不起以后,对方骂得更加厉害,“实在没办法,我妈最后只好下跪”。
6月23日,达州城区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女孩小慈(化名)牵着60岁老人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而小慈被水流冲入车底不幸溺亡。
6月27日,达州警方通报称,警方通过天眼监控及尸检调查,溺水女童被定为意外事件。由于老人被救起后未及时告知女孩也被水流冲走,死者家属认为,女孩的死亡与老人有一定关系。
“7月8日、7月15日、7月30日,对方先后三次找上门来,要我妈给个说法。”7月30日,刘雪丰说道,母亲被骂无奈只能下跪道歉,但对方仍未谅解。
据现场目击者称,“老人至少跪了10分钟,就跪着被人一直骂”。“每次一来就骂,这次最严重,毕竟是老人,我担心出事,赶紧骑着摩托车到派出所报警。”田仕会的邻居韩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道。
女孩家属 “只想要个心理安慰”
“母亲很内疚,但死者家属不肯罢休,还扬言要让我们一家不得安宁。”刘雪丰对新京报记者说道,有人建议老人暂时回老家,“但我们还是决定留在这里,也是希望配合事情解决。”
死者的父亲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小慈的离世,家人无法接受。亲友们都认为女儿的死亡,和田仕会是有关系的,对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先生说,亲友去找过田仕会的情况,大家给他说过。“我没有去过对方家里或者门面上,这个事我也没参与。但我理解他们,只想要个心理安慰而已。”
“我听说田仕会给他们下了跪,对方之前虽然说过‘对不起’,但态度不好,有一次110还调解过,也没能达成一致。”王先生认为,对方下跪是心不甘情不愿的,没有真心诚意给予安慰,也没有一个让我们满意的态度。
达川区南外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称,事发后已经接到多次报警,但双方都有过错,警方介入存在困难。目前警方已经带着双方去过两次达川区司法调解所进行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 延展
意外反映出教育和看护的缺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赵丽江表示,近年来,城市积水问题已经屡见不鲜,这件事是自然灾害下的偶然事件。
12岁的小女孩年龄已经不小,面对积水20厘米的情况,却出现这样的意外事故,这说明学校和家长都缺少对孩子的看护以及防灾意识的教育。而另一方面,国内城市积水的情况已经不是新闻,政府方面也在防灾教育方面存在缺失,也有一定的责任。
■ 焦点
老人是否知道女孩被卷车底?
被救起时知不知道女孩被水流冲走,为什么没有告知别人?田仕会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两个同时被水流先后两次冲倒后,我连呛了几大口水,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缓过神后立即大声呼救后被人救起。”
田仕会称,自己当时浑身是伤,路都走不稳,意识不清,回家后才知道女孩死了。“当时雨很大,很多人在救人,我以为那个女娃被救起来了,没有多想……”
对于女孩家属多次上门,田仕会说:“我很内疚,但真不知自己犯了什么罪。”
达川区南外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称:“当时女孩被水流卷走,老人被救起后没有及时告知别人,属于知情不报,虽然法律上不能定罪,但对女孩的死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从人情角度来说,死者家属只是要求老人道歉,并没有很过分,毕竟人家没有违反法律,不能干涉每个人的言论自由。”
此外,他还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死者家属强迫老人下跪,或者殴打对方的报警。“如果下跪是老人自愿的,我们也不好介入,如果真的实施暴力对老人造成伤害,我们会介入处理。”
老人对女孩的死是否需要担责?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女孩溺亡与老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小女孩的死亡并非老人的侵权行为所致,而是由于暴雨造成的意外事件。因此老人并未作出侵害女孩人身安全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也就是指小女孩为避免老人过马路遇到危险而主动搀扶的事实。老人虽然没有主动要求小女孩搀扶,但其本人系小女孩搀扶行为的受益人,因此对小女孩在搀扶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应予以适当补偿。但补偿应根据受益人受益的程度及其经济状况决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女孩扶老人过马路最后意外溺亡,当地民政部门是否可以考虑认定为见义勇为,对女孩家属给予一定的抚慰。
死者家属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
“女孩家属推搡、辱骂、吐口水、逼老人下跪等行为,已经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老人可以通过当地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与女孩家属进行调解,要求其赔礼道歉等。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孩家属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老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过激,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将面临最低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件事情中,我妈妈也是受害者。他们对我妈不满或者要赔偿,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不能老是跑到我家的门面上来闹。”刘雪丰称,从视频记录的音频、视频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并未打算就此罢休。“我们考虑过采取司法途径维权,但还是希望政府或者司法局能够给予帮助,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