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股东大会出现三种投票结果,更像是一场闹剧,也折射出相关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时,往往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其结果无非是“通过”或“未通过”,不会出现第三种结果。不过,这一格局如今已被打破。在日前召开的康达尔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却出现了三个版本的投票结果。结果的背后,却不乏值得我们深思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因此,康达尔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理应在今年6月30日前举行,但是,由于康达尔两大股东华超投资与京基集团之间矛盾重重,其年度股东大会才被推迟。
其实,康达尔两大股东间正上演着万科“股权争夺战”式的故事,目前双方的持股不相上下,而京基集团方面也欲实现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但由于京基集团在增持康达尔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行为而遭到华超投资的举报,并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认定涉嫌违规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可以行使表决权或不可以行使表决权都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原定于6月29日召开的康达尔年度股东大会推迟至8月30日。但因监管部门的干预,其股东大会才“提前”至7月29日举行。
也正是对于涉嫌违规股东表决权上存在分歧,康达尔公布了三个版本的投票结果,分别是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京基集团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其实,今年6月14日深圳相关法院曾对京基集团诉康达尔董事会一案做出过判决。相关法院判定康达尔董事会因做出限制股东京基集团表决权、股票处分权、收益权以及继续购买股票交易权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按照法院的判决,则康达尔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报告等10项议案中,有8项未通过。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股东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但在实际操作中,股东权利被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大股东剥夺的案例并不鲜见。除了康达尔外,像上海新梅等上市公司,都有类似闹剧发生。
这一方面凸显出相关大股东或董事会无视股东权利的法律意识,也凸显出其肆意践踏法律法规的特性。进一步讲,上市公司如果连这些持有较多股权的“门口野蛮人”都不放在眼里,中小股东又算得了什么?另一方面,在相关股东权利被剥夺后,作为监管部门也没有发声。
股东大会出现三种投票结果,更像是一场闹剧,也折射出相关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这不仅仅只反映出股东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更反映出A股市场的一种生态。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应该被改变的生态。
□曹中铭(财经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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