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称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财产,负责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
新京报讯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8月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均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途径予以变现。
履新后首次亮相发布会的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去年一年网络司法拍卖达12.4万次,其中有拍卖成交价低至6元的茶叶罐,也有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
《规定》明确,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但不宜一刀切地规定所有财产都通过网络拍卖。
1 网络拍卖平台谁来选?
对于网络司法拍卖来说,必不可少的要件就是网络平台。在司法拍卖中,由谁来确定服务平台?
《规定》指出,最高法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并列举了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具备的5个条件,其中包括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保证信息公开充分、功能齐全完备等。
最高法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在具体司法拍卖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一家实施拍卖;只有出现未选择或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不一致时,才由法院指定。
【解读】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由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十分隐蔽,一旦在拍卖程序中出现操纵拍卖的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会引发大量纠纷,所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一旦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最高法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 成交后竞买人“悔拍”怎么办?
竞拍成功后,竞买人后悔了,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将如何处理?
《规定》明确,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而一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他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这笔不被退还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在竞买人方面,与传统拍卖中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不同,《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也同样有效。
【解读】孟祥解释,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拍的可能性已降到最低,如果一人竞拍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
3 网络司法拍卖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网络司法拍卖实施过程中,《规定》明确了4类人员和机构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分别是负责执行的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中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与竞买者如果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有问题该怎么办?
《规定》明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6种情形之一,法院应当支持。
【解读】孟祥表示,在整个网络司法拍卖中,法院扮演着主导者、决定者、拍卖确定者的重要角色,除了应该严格依法履职外,还应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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