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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女子向织女星“乞巧”为核心活动的传统节日“七夕”,成了情侣们用礼物和柔情强调浪漫爱意的“中国情人节”。这在当代生活中看上去已经平常而自然,但无论是“乞巧”还是牛郎织女的传说,与如今的“情人节”之间,都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意义裂隙。作为情感方式的“浪漫爱”,并不是古已有之,而是具有现代性。
对于西方,我们能梳理出一条从中世纪骑士的“典雅爱情”,到文艺复兴时期的“罗曼司”传奇,再到浪漫主义运动时期“浪漫爱”主题的线索脉络。而单就中国来说,“浪漫爱”来自于从西方的引入和习得,且从开始就伴随着反抗传统、个人解放的潮流。在中国从上世纪初开始的现代化进程中,情感关系的变革要算是成果最显著的方面之一。我们现在所看重的两性关系中的情感因素和“浪漫”有无,其渊源有自,都可以回溯到风云波诡的晚清至五四时期。
晚清民初
风靡一时的圣洁之爱
“中国的革命实际是由两部书引发的,一部是《茶花女》,一部是《迦茵小传》。”——这是陈西滢在《西滢闲话》中引用的“某名士”的戏言。虽是戏言,但在清末民初之际,这两部译介小说确曾引发过轰动效应,正是它们将来自西方的“浪漫爱”传递给了为数众多的中国读者,并且开启了一股言情小说创作风潮。
晚清古文家林纾自称,在与王寿昌合译小仲马名作《茶花女》的过程中,曾“掷笔哭者三数,以为天下女子性情,坚于丈夫。而士夫中必若龙逢、比干之挚忠极义,百死不可挠折,方足与马克竞。”他所说的“马克”即是《茶花女》的主人公马克格尼尔,今译本中的玛格丽特·戈蒂埃。译本《巴黎茶花女遗事》于1899年首次出版后,也迅速轰动一时。这是中国近代被广为接受的第一部外国文学作品,广大的中国读者第一次知道,除了船坚炮利,西方人居然还有如此动人的爱情小说。“可怜一卷茶花女,断尽支那荡子肠”,尚未摆脱封建婚姻制度的中国读者,显然被书中崇高神圣的爱情所撼动,又必然充满对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向往。
此时读者们所愿意和能够接受的,正是类似茶花女的热烈而圣洁的爱情。英国哈葛德《迦茵小传》的第一个中译本,出自包天笑和杨紫麟的合作,原著中有迦茵未婚先孕的情节,包、杨二人觉得中国读者很难接受,于是仅将后半本迦茵为成全大局、牺牲自己的情节译出,果然中国读者为此感动不已。后来,林纾为补足缺憾,重译了此书的完整版,不想受到激烈的批评,因为迦茵“不知廉耻”的行为破坏了读者原本对其纯情高洁的想象。
对“圣洁”的偏好在之后的本土言情小说创作风潮中表现得更为明确。诸如钟心青的《新茶花》、苏曼殊的《碎替记》,以及畅销几十万册的徐枕亚《玉梨魂》等,这些鸳蝴派小说虽带有明显的模仿《巴黎茶花女遗事》等作品的痕迹,但毕竟是对“浪漫爱”的本土化想象和呈现。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感伤婉转的爱情悲剧,难成眷属的原因是父权和礼教的压迫,两人的感情又总是“发乎情止乎礼义”,是一种富于牺牲精神的圣洁之爱。
这种圣洁之爱之所以风靡一时,一方面因为它表达了对爱情的美好追求,用悲剧结局达成了对礼教迫害的控诉;但另一方面,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此时都还无法接受用私奔、独立生活这样实质化的行动进行反抗。深植于对现实的无力和无奈之中的“浪漫爱”,就只好一尘不染地“圣洁”化了。
五四时期
“恋爱”成为一个问题
清末民初的哀情小说在当时不可谓不“新”,却未隔几年就被五四新文学家们斥之为“旧”。在激进而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中,一切传统的价值都被重估,各式各样的西方思潮理论如潮水般引入,“恋爱”也在这一启蒙的氛围中成为重要的核心命题。
与传统的概念“情”相比,“恋爱”这个新词有什么特别的意涵?学者杨联芬在《浪漫的中国》中指出,恋爱是“隐含自由、平等、自决命意的男女之情”,“接受并使用‘恋爱’这个词时,也就理解和认同了该词所包含的个人意志、两性平等的‘现代’意义”。因此,“恋爱”不是对“情”的新命名,而是指向了一种全新的情感方式和两性观念。
所以,尽管民初哀情小说就充溢着“爱情至上”的唯情主义,但直到经过了新文化运动的理论洗礼,“恋爱神圣”才真正提升到了事关道德与信仰的层面。
“不论如何的结婚,一定要有恋爱才算得道德。如果没有恋爱,虽经过法律上的手续形式,这结婚仍是不道德的。”这段经典的论述是五四时期传播最广的格言之一,出自瑞典文学家、妇女活动家爱伦凯的著作《恋爱与结婚》。带有浪漫色彩的“恋爱”成为婚姻是否具备道义上合法性的前提,正是从此时开始获得普遍的认同,直至今日。
反抗包办婚姻、争取独立自主和离开旧家庭,成为五四初期与之相应的文学主题,像对易卜生《娜拉》的译介,胡适的剧本《终身大事》,都在讲述“离家出走”的故事。这时候的“恋爱”,关键在于自我的觉醒和反叛行动,要求的是对传统两性关系和婚姻制度的再造,正如鲁迅《伤逝》中子君的名言:“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的权利”。这种反抗传统的姿态、理想主义的激情,正是五四时的“恋爱”最为浪漫的一面。
对于不少“新青年”来说,“恋爱”足以寄托对新的生命价值的纯真向往。女作家卢隐在小说中曾这样写:“枯寂的人生真未免太单调了!……唉!什么时候才得甘露的滋润,在我的空漠的心田,开朵灿烂的花呢?……恐怕只有膜拜‘爱神’,求她的怜悯了!”这样一种乌托邦式的爱情理想主义,是启蒙时期的独特浪漫风景。
进入日常
难再纯粹的“浪漫爱”
上世纪20年代中后期,昔日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自由恋爱”,已经成为都市中的日常景致。曾经关于“浪漫爱”的完整纯粹的想象,在现实的冲击下,变得多元和复杂。
当“恋爱自由,婚姻自决”已不再成为问题,一批新的问题出现了:肉欲是属于爱情的一部分吗?灵与肉有没有可能分离存在?爱情是可以转移和变迁的吗?
与恋爱成为青年群体日常生活最重要主题的同时,中国新文坛兴起了一轮“恋爱小说”的热潮。层出不穷的恋爱小说是最受青年学生欢迎的文学读物,构成了一时间文学消费的最重要景观。一方面,在这些新的恋爱小说中,情侣们谈情说爱的场所变了,不再是《牡丹亭》《红楼梦》等古典作品和《玉梨魂》等民初哀情小说中私密的“后花园”“大观园”,而是走进了公共场所如校园、公园、车厢……恋爱空间的变化,映照的是现实生活中“恋爱”已经不再是隐秘的私情,而获得了公共的许可。
另一方面,在书写和阅读的潮流中,种种书写都市青年“恋史”、三角、多角乃至同性恋爱故事的小说层出不穷。曾经专一、神圣的“浪漫爱”,缠杂在了更为复杂的情感纠葛之中。这正是恋爱从想象和憧憬“下凡”成青年们日常的生活和选择之后,呈现出的实际面貌。
1923年4月,北京大学教授张竞生在《晨报副刊》发表文章《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围绕同为北大教授的谭鸿熙续娶妻妹陈淑君的事件,为悔弃从前婚约的陈女士辩护,提出爱情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等四项定则,从而引发了一场热烈的“爱情定则”大讨论,成为当年轰动一时的事件。梁启超、鲁迅、孙伏园以及包括许广平在内的众多青年学生都参与其中。张竞生颇为理性的观点并未获得多数人的支持,如周作人即表示,无条件的爱情“即使只在口头纸上,也总是至可庆贺的事”。
有关爱情的讨论变得更加具体和多元,浪漫的“自由恋爱”、“恋爱神圣”内部的空间被打开,其间的矛盾和暗影都因此现身。但本身即是一场情感伦理革命的“恋爱”,正是在五四时期,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站立在时代的舞台。
撰文/新京报记者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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