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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告“滴滴”侵犯肖像权 索赔126万

滴滴回应称,不方便对具体案件进行评论,一贯重视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益的保护,与许多明星有合作关系

2016年08月0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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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图文无关)

  新京报讯 (记者李媛)刚刚跟优步合并的滴滴近日又惹上了官司。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网获悉,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诉至法院。滴滴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本案的具体事实我们和法院都在调查,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我们都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刘翔因此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滴滴公司昨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案件已在海淀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庭前调查阶段;对于案件详细信息,由于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不得对法院在审案件进行公开评论,影响司法独立,故我们暂时也不方便对具体案件进行评论;滴滴一贯重视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益的保护,滴滴与许多明星有合作关系。本案的具体事实我们和法院都在调查,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判,我们都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据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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