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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雨后渗漏 开发商需保修

市住建委明确开发商为住宅维修责任主体,维修不及时将通报批评

2016年08月0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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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赵实)进入汛期以来,受强暴雨天气影响,北京部分住宅小区出现了屋面、外墙、外窗等渗漏问题,那么应该由谁负责维修?昨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已发布通知,确定房屋开发商为住宅维修的责任主体,应在保修范围及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

  开发商为维修第一责任人

  市住建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保修维修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工程雨后渗漏等问题的排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要确保渗漏等问题一次性修复到位,完成后应当由业主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签认。对于住宅工程还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业主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已过保修期限的,可由开发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由业主自行支付维修费用。

  物业报修电话要24小时畅通

  《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在雨季时期的房屋安全巡查力度,发现房屋外立面脱落、屋面及公共部位渗漏等问题,应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抢修。涉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及时向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申请。

  不仅如此,《通知》还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在雨后渗漏等问题的排查工作中,要明确专人主动查访,建立问题台账,还要张贴报修电话,并确保报修电话24小时畅通。经排查发现渗漏等问题后,要积极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承诺完成整改期限。

  市住建委表示,对开发商、物业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维修处理不及时甚至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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