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强推千年校讯通无异巧取豪夺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议论风生

  据报道,深圳市民杨女士近日无意中发现一项代收费业务扣费记录,得知是每月扣费10元的家校互动。她之前从未听说要开通校讯通,也未接收过任何短信。10086称是孩子在幼儿园时开通的,不能取消,且业务开到了2999年。

  一款显然已经落伍的通讯产品,居然还要强迫用户使用到近千年之后。这样的奇葩事件,发生在这个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让人不免生出“今夕何夕”之慨。

  究竟是谁“好心”帮助家长开通了校讯通?哪个法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认可不能取消?又是哪家规定,一项“悄没声儿”的收费服务如果有一个期限的话,最好是一千年?

  其实,整件事情并不复杂。这一荒唐约定,并非出自家长的主观愿望,不过是电信运营商与校方合谋的产物罢了。今年年初,河北省工商部门就曾通报,当地三大运营商涉嫌采取赠予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而在2014年,内蒙古工商局也对当地三大运营商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课以近800万元罚款。

  即便在深圳,早在2013年,亦曾有三家“校讯通”企业被罚款10万元。据披露,这三家企业向学校返利证据确凿,且数额可观,最少的也在7万多元,最高的接近10万元。可见,“校讯通”等产品之所以如此强梁蛮霸,关键在于企业与学校早已形成利益勾结,学生家长不过是待宰的小肥羊而已。

  这样的行为也不仅仅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自愿原则进行强迫交易,还涉嫌商业贿赂。也因此,对其惩处不能只是约谈、罚款、责令改正等,而是应该有更严厉的惩戒。这也表明,若监管不到位,则百病丛生。对于可能已经涉嫌的犯罪问题,为何司法机关没能及时介入?既然已经责令整改,为何这些年来还在稀里糊涂收取分外租金?这些乱象,都欠公众一个解释。

  可以说,强制推行的“千年校讯通”,无异于巧取豪夺。

  □胡印斌(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