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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镇原书记判16年罚120万

法院一审认定郭向东侵吞公款2000万元,收受贿赂1413万余元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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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控贪贿3400万 回龙观镇原书记受审”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利用房企老总及镇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400余万,还伙同他人侵吞2000万公款(新京报5月13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曾任昌平区镇党委书记的郭向东一审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

  受审时称“不得已”收钱

  今年48岁的郭向东,历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平区百善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郭向东利用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某温泉公司法人裴某某(另案处理),在昌房公司向某房地产公司转让某小区项目的过程中,虚构该项目转让系温泉公司介绍并促成的事实,以支付温泉公司中介费的名义,骗取昌房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后予以侵吞。

  2004年至2014年间,郭向东先后利用在昌房公司、铭嘉公司以及昌平区百善镇、回龙观镇担任领导干部,全面负责昌房公司、铭嘉公司经营管理,主持百善镇、回龙观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万余元。

  开庭受审时,郭向东对被指控的罪名认罪悔罪,称送钱者有一些是领导,收钱属不得已。此外,郭向东收钱后曾将钱款退还,但后被再次退回。

  法院一审认定郭向东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收受贿赂原区长当“掮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郭向东提出的“收钱后退还,后再次被退回”,发生在曾经的上级——昌平区原区长佟根柱及情妇庞建贞身上,目前二人均已被判刑。

  法院认定,2004年到2005年间,郭向东利用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史某的房地产公司取得昌房公司歇甲庄项目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史某给予的50万元。

  佟根柱的证言证明,其担任昌平区区长期间,地产商史某找其帮忙,希望与昌房公司合作进行土地开发。佟根柱找到昌房公司负责人郭向东,介绍二人达成合作。

  佟根柱称,郭向东曾将史某给予的50万人民币交给庞建贞,庞建贞问自己怎么处理,其让庞建贞把这50万元又交给郭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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