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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监管要宽严相济

2016年08月2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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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谈

  自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重组新规”征求意见稿的两个月来,沪深两市已经有不下10家公司在公告重组方案后收到交易所“是否规避重组上市(即借壳)”的问询函。看来,尽管“重组新规”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监管部门已在按其原则实施监管,这也与近期在资本市场上加强监管的趋势相一致。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后,由于不少上市公司是依靠包装得以上市的,内在质量比较差,上市后不得不在其大股东的主导下展开重组,以此来改变公司基本面,避免退市。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股票发行至今仍实行审核制,一些渴望上市的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审核之门,却可以通过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因此,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重组题材一直比较活跃,在长期的低迷市道中,甚至出现了一些因重组而“鸡毛飞上天”的牛股。

  但是,在重组股活跃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特别是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一些机构与上市公司利用假重组来炒作股票,对跟风的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组的监管越来越严,“重组新规”征求意见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但资产重组毕竟是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一种企业行为。在国际市场上,很多知名企业就是依靠重组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力,从而成为“百年老店”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重组常常成为一些公司和机构获取不正当利益、欺诈投资者的一种勾当,但不能否认的是,还是有不少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获得了新的生命,走出了困境,股价也因此出现了合理上升,对此,投资者也是欢迎的。

  因此,对上市公司重组,一方面确实应该加强监管,防止一些公司和机构借重组而任意侵犯投资者利益,但另一方面,政策面上还应该多有鼓励和支持。由于历史积累下来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上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它们在客观上影响了市场的整体质量,任凭这些公司一路“烂”下去最终退市,并不符合投资者的愿望,如果这些公司能够积极展开重组引入新股东,注入新活力,是可以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实现“双赢”的。

  目前围绕着重组出现的问题,大都发生在场外从事的股权交易之中。但是,经过10年前推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资本市场已基本实现全流通,因此严格地说重组应该通过场内交易来完成,使交易各方的利益都能在市场杠杆之下体现。最近爆发的万科控制权之争,最终结果将实现公司重组,而由于各个机构的举牌都在场内完成,一切都在阳光之下,尽管比较曲折,但不管哪一方有违法违规之事都很容易识别。因此,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组的监管,不妨宽严相济,只要重组是在市场化的轨道上,不与《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两部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相抵触,就没有必要作太多的干预。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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