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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杀害“追求者”后抛尸被判死缓

将对方勒死后肢解抛尸,母亲帮忙“处理”;赔偿350万元后获被害人亲属谅解

2016年08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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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自称被已婚并离异的男子纠缠,劝说对方复婚却遭殴打的女博士程某,将“追求者”勒死并肢解抛尸。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女博士杀人 母亲帮忙“处理”

  今年31岁的程某是北京人,博士研究生,无业。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日下午,程某在北京金融街一家大酒店地下车库内,因琐事与35岁的张某发生口角。程某用绳索勒住张某颈部致张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张某的尸体肢解,并伙同母亲何某(另案处理)将尸块抛弃于本市门头沟区S210路军庄漫水桥路西等处。9月4日,程某被公安机关控制。

  此案开庭时,程某辩称其不是故意杀害张某。其辩护人认为,张的死亡是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程某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

  死者曾向女博士转款149万元

  死者张某的前妻郑女士证言称,2014年,张某因程某与其离了婚。张程二人相识以来,张某曾断断续续给程某钱用于消费。张某还曾向她透露,因程某索钱过多无力支付,他和程某之间经常吵架,还被程某殴打。

  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证明,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间,程某账户收到张某的账户转款多笔,共计人民币149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程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350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程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讲述

  女博士:劝“追求者”复婚被打

  程某供述称,其与张某相识多年,平时交往不多。程某留学期间,张给其发过问候邮件。2009年回国后,张某曾提出想追求程某,但被程拒绝。

  程某称,2014年2月,张某联系她,“我一劝他复婚,他就情绪失控打我骂我,还威胁我父母、男友。”在程某眼中,张某的举止让她感到异常。

  2014年9月1日案发中午,经过张某多次邀约,双方约在一家大酒店地下车库见面。程某说,她劝张某复婚被对方拒绝,自己也被打。施暴后的张某表示道歉,并同意程某用任何办法惩罚他。

  “怕得不行”,程某说,她用自己车上的手铐、辣椒水、绳子、胶条将张某控制住,张某不断挣扎,直到没了气息。

  此后,为将尸体放入后备厢,程某持刀将尸体肢解并装入袋子和行李箱。

  由于行李箱太重,程某实在搬不动,于是驾车前往位于花园东路的母亲家,向母亲求助。程某说,她对母亲下跪,坦白杀人的举动,在母亲的帮助下,行李箱顺利进入后备厢。

  母女俩驾车一路向西驶往门头沟区,沿途将尸块抛弃,另有部分尸块还被程某喷洒花露水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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