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官方调查报告发布,认定游客不遵守规定私自下车;建议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加强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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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曾金秋吴为)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某受伤。事发后,延庆区方面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昨日,延庆区通报调查结果,认定游客未遵守规定,对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认定伤者赵某和死者周某违规下车
调查组认为,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此外,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园区提高防护措施
延庆区调查组在通报中也表示,调查中发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日常管理中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实,存在有培训无考核、部分应急演练资料缺失的问题。
调查组建议,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需进一步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让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随时保持警惕。
同时,调查组建议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完善应急演练相关档案资料,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督促整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内的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安全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各方面进行隐患排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参与验收。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参照国内其他野生动物园建设的先进安全做法,配备先进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措施。
■ 追访
事发经过披露:三只老虎围攻周某
报告显示,第一只虎窜至赵某身后,咬住其背部,并拖到不远处的平台上,该平台的另一只虎撕咬赵某面部右侧。
赵某母亲周某与刘某追至该平台坡下。周某上至该平台,用右手拍击虎,被该平台其中一只虎咬到背部右侧。此时,距该平台西南侧约8米的第三只虎冲过来咬住周某左枕部并甩头,周某停止挣扎。
报告表述,在周某下车驱虎过程中,有标号为3号和8号的两辆巡逻车共同驱虎。相邻园区的4辆巡逻车陆续赶到事发地进行支援,并引导游览车辆驶离东北虎园。
报告称,救援人员下车施救时,周某已经没有呼吸和脉搏;赵某面部撕裂,伴有呼喊。15时44分送至延庆医院时,医务人员立即分两组同时对赵某、周某进行抢救。经延庆医院初步检查,周某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生命体征。
动物园今日开园 暂时关停东北虎园
昨天,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布通报称,在停业期间,园区对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排查,还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同时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的经验,对园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另外将继续与家属方保持沟通交流,协助做好逝者和伤者的善后工作,依法尽快达成协议。
昨天下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相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今日上午8时恢复开园,暂时关闭东北虎园,暂停猛兽区的自驾车游览,游客需乘坐园区的游览车。
释疑1
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现在依照什么法律管理?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野生动物园管理,主要依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通知、意见。相关文件中虽然提到动物园安全管理的规定,但并没有明确规范野生动物园自驾游。司法实践中,关于规定的适用,一般是有法律规定依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行业惯例,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行业惯例,自己企业可制定自己的标准。
每个野生动物园在自驾游方面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本案中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就规定“猛兽区严禁下车、开车窗、投食”。野生动物园,特别是其中的猛兽区,属于高度危险区域,游客在游览时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确保人身安全。
释疑2
《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是否有效?
常莎认为,该协议订立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为平等自愿订立,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游客自驾进入动物园,发生动物攻击车辆等情形造成车辆损毁,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不过常莎也表示,即便协议中提到了“严禁下车”,也不能免除园区责任,园区还是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园区安全以及突发情况后的及时救助。对于车上的人进入园内因动物攻击受到的损害,不在该协议书的调整范围内,故该协议不适用对游客受到损害的责任分配。
释疑3
动物园和当事游客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常莎表示,依据目前情况分析,动物园的人员考核制度和应急资料缺失并不是主要的考量方面,也不是造成此次伤害事件的直接原因,司法实践中不应将其作为认定为动物园对本次事件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但动物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死伤者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对于动物园来说,整个事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赵某擅自下车,被虎叼走,在这个阶段中,若最后采纳事故调查报告书的观点,事情的发生完全系赵某造成,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因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个阶段,即老虎攻击人后的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园区此时有及时救助避免损害扩大的义务。依据报告描述,园区及时采取了救助及避免损害扩大的措施,但相关措施是否完备,还需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至于赵某,对于自身当时所处环境的高度危险性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但由于其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尚未尽到,对于损害后果的避免存在侥幸心理,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对其个人受伤及其母亲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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