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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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24岁即名满天下,主编《时务报》,主张维新变法,“天下无有不识新会梁氏者”。在时人眼中,他是英雄一般的人物;借报刊传播思想,一时再没有人比梁启超在青年学子中的影响更大的了。
1898年前后的梁启超是尤其求新求变、主张向西方学习的。他1899年提出“诗界革命”“文界革命”,1902年提出“小说界革命”,主旨都是向西方文学(包括以大量翻译受西方文学影响的日本文学)学习,改造甚至重建中国文学。1902年在日本创办《新民丛报》,发表《新民说》,“新民”用意也在借西方的道德、法制使国民自新、培养新式现代的中国国民。1903年,他受邀游历美洲,亲履西土使他认识到国民的改造、道德的革新并非接受西方的道德学说、模仿西方文明的形式就可以完成的,于是重新思考“新民”,而转求诸“中国先儒学说”,尤其是“治心治身”的修身之学。
梁启超这代知识分子大多都经历了这样的转变:学习西方、求新求变,却最终归于中国的文化本位,但梁启超特别可贵的一点是,他既认同中国文化本位,又始终保持着开放的心态。而这个本位与开放,在他的父子关系中表达得最为充分。所谓私人生活,最见一个人的性情,也最能反映他的品格与思想,阅读日常生活中的梁启超,或更能看到一个令人尊敬的智识姿态。百年后再来看,尤其如此。
过渡人
一个开放的“本位”智者
梁启超深深影响了“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给予他们无数的启发。“五四”一代发展了他“求新求变”的一端,却更彻底,不同意对中国文化的回归,主张“全盘西化”。
不难发现,鲁迅的“改造国民性”和梁启超的“新民说”一脉相承;就连路径都相似。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的关系》一文中,前所未有地把小说抬高到了启发民智的作用:“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鲁迅也是要以文艺(文学和美术)改变愚弱国民的精神,在他自己,也主要是靠小说。
无独有偶,梁启超提出“俗语文学”,胡适提倡白话文、“国语的文学”,主张“整理国故”——这里的“国故”,对于胡适来说,主要包括中国古代小说。胡适把白话小说提到文学史上重要的地位,是在梁启超二十年前所提倡的“小说界革命”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不过梁启超把小说提到了救国救民的高度,未免拔高,胡适则还小说本来文学的价值,使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梁启超的“新小说”《新中国未来记》只有五回,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以降的“新文学”取得了丰富的实绩和成就。
百年来,求新、“西化”、“现代化”始终是主旋律,而梁启超最后所服膺回归的中国传统则一向式微(只要看孔子自“五四”到今的命运便知)。这无可厚非,因为时至今日,我们不是“现代”得太多,而是根本没有完成、远远不够;这时提倡的“中国传统”、“国学”,很容易寄托“专制王权”的旧梦。
但我们依然是“过渡人物”。新的无以立,旧的已破坏。你看今天人们所有的论争,从离婚到科研经费,都说明我们是如何的莫衷一是、无所依傍。道德、行为准则层面的莫衷一是、无所依傍犹可,最难和不幸的是精神、心灵层面的无所依傍——我们的人生应该如何度过,何为幸福?当我们遭遇困厄的时候、孤独彷徨的时候、疑惑虚无的时候,上哪里去找对话的资源,找到可以安慰我们、使我们服膺的力量?正是在后者的层面上,今天我们更需要我们的传统,更需要和梁启超们对话。
可我们深受“五四”思维的影响。鲁迅说,“少读、或不读中国书”;胡适说,我们要承认百样不如人,只有“全盘西化”;鲁迅还说,“肩起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光明的境地里去”——在他们的语境中,有个“黑暗”和“光明”的二分,中国的、传统的是黑暗的、西方的、现代的是光明的。如今,我们不好意思说正在读《论语》、《德育鉴》、《山海经》,自然而然地羞于向传统去寻找资源;我们习惯启蒙、反抗、革命,不习惯讲自身内在的修为;我们倾向认为天下不治,所以个人还不够好,梁启超们则认为,因为自己的人格境界还不够高,所以戊戌变法才不成。
“五四”诸君们说,要“少读,竟或不读中国书”,甚至废除汉字,减少我们身上中国文化的基因,改造我们的国民性;梁启超则示范我们,做一个开放的中国人,发扬我族文化的光荣,对全世界人类和文化,做点我们的贡献。
为人父
并综新旧的平衡智慧
也就是说,今天我们之所以还要读梁启超,是因为面临着相同的文化问题——传统和现代,中与西。在全球化之下,这个问题于今更为迫切。“中西文化”并非只是象牙塔里的知识分子用来做论文的;“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在我们身边随时发生、随处可见。
举个例子,众所周知,西方重“个人主义”(individulism),我们则是家庭本位(family-orientied)的。那我们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是只用考虑自己的感情,还是要考虑家庭的利益?我们和父母的关系到底如何划分边界?等他们老到不能自理,是要搬到一起住还是送他们去养老院?丈夫表弟孩子的百日酒要不要去喝,送礼物还是红包……
这些问题梁启超、胡适们就遇到了。
据杨步伟《杂记赵家》中说,那时他们在欧洲的留学生流行离婚,脱离包办婚姻,今天劝这个离婚,明天劝那个离婚。徐志摩向张幼仪提出离婚时,对她说:“你能不能做徐家的媳妇,而不做我徐志摩的太太?”这是典型的“个人主义”和“家庭本位”的冲突。
同样的冲突发生在林徽因身上,她留学美国,耳濡目染、部分奉行的是“个人主义”;可当1931年他们定居北京后,家中除了梁、林、一双儿女、林老太太外,还有五六位亲戚常住,1936年她给闺蜜费慰梅写信吐槽道:“当一个‘老爷’娶了一个‘太太’,他们要提供17张床和17套铺盖……”“下次你到北京来,请预订梁氏招待所!”她向来爽直,甚至直接说:“我真羡慕慰梅嫁给一个独子(何况又是正清)”。
梁启超是如何面对新式的、西方文化的冲击的?以婚姻恋爱为例,他自己的婚姻还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到了梁思成婚恋的上世纪20年代,梁启超并综新旧、兼容中西地想出如下办法:“由我留心观察看定一个人,给你们介绍,最后的决定在你们自己,我想这真是理想的婚姻制度。”这样父母既以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尽了责任,又尊重了子女个人的情感意愿。梁启超不禁自鸣得意:“我觉得我的方法好极了……我希望普天下的婚姻都像我们家孩子一样。”
以“民族文化本位”的态度一以贯之,梁启超对于“礼”是维护的,和喊出“打倒孔家店”、“礼教吃人”口号的“五四一代”不同。他认为“礼”是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秩序,按“礼”行事,才能名正言顺、使人各安本分、各行其是,“礼”不是幸福的桎梏和障碍,反而是其保障。
平日书信中,梁启超随时督促儿子“这种子弟之礼,是要常常在意的”;而梁思成作为“一家的冢嗣”,梁启超为他的婚姻费尽了心血,其中随处可见他对于“礼”的重视。极庄重的订婚仪式、十分贵重的聘礼、婚礼必由长姊主持,在“官署”加拿大总领事馆内举行,取其庄严……这位细心的父亲甚至想到“你们若在教堂行礼,思成的名字便用我的全名,用外国习惯叫做‘思成梁启超’,表示你以长子资格继承我全部的人格和名誉。”
“礼”的庄重繁琐以保证婚姻的庄严稳固,不以性情的变易、感情的起落幻化而仳离,其基础甚至建立在“人格”之上——人格关乎士人最高的学问,乃是安身立命之所,与此相比,一言不合或是一时好恶,简直不值一提。
同时,梁启超谈徐志摩的再婚,说“青年为感情冲动,不能节制,任意决破礼防的罗网,其实乃是自投苦恼的罗网,真是可痛,真是可怜!”又说“品性上不曾经过严格的训练,真是可怕”。至于他劝徐志摩不要离婚的那封著名的信,实在是极富智慧。
他不赞同“吃人礼教”,却也不赞同“恋爱神圣”;他不赞同僵化的文学、思想、政体,可也不赞同“全盘西化”;当他夸赞林徽因,说她没有“从前旧家庭虚伪的神容,又没有新时髦的讨厌的习气”。
(下转B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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