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受访者:
住建部于近日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其中包括“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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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罚违停需避免乱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发不少争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40%的人认同“赋予城管交通执法权有违上位法规定”的观点,但这并非被调查者最担心的事,与之相比,有52%的人担心“城管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专业性难以保障”。如何保证城管更专业高效地执法,纾解民众痛痒,才是民众最关切的问题。
一些地方城管由于执法素质参差不齐,在解决城市“脏乱差闹”问题上,会出现辱骂、殴打执法对象、随意收缴物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移情效应下民众有理由怀疑,被赋予违停执法权的城管,能否胜任这个新“工种”。
这就要求,为保证城管执法的专业性,各地交管部门应协同城管局在城管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保证基本的执法水准,力求更高的执法效果;同时,统一城管与交警执法标准,明确交警与执法城管的任务分配,防止扯皮;当然,也要加强对城管执法过程的监管,避免执法者不执法、乱执法,造成非但没有纾解交通拥堵,反而给民众“添堵”的情况出现。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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