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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绝“创文”执勤,符合法治精神

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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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检察院司法职能有其独立性,向来自行政部门“创文”名目下的不合理任务摊派说不,是其权利,也是种“普法”。

  日前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市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上街执勤。8月28日傍晚,徐州市检察院公开声明称,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协助执勤。这得到了徐州市委支持。最新消息是,徐州市委宣传部长回应称系志愿者活动,非强制性。

  很多城市在“创卫”“创文”时,都曾发过类似的“机关单位总动员”式的通知,甚至将各个地段分工包干给各系统。之前济宁就被曝出,所有公务员都得为了创卫扫大街,部分单位搞三班倒。尽管此举饱受诟病,可即便是“非强制性”,也很少有职能部门明确表示拒绝者,公众惯见的是为“配合”而不惜影响正常职责的“先进典型”。毕竟在现实语境下,这很容易被冠上“没有大局观”的名头。

  而像徐州市检察院这样明确表示拒绝的,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堪称头一遭。以司法领域为例,此前有媒体就报道,某市在创卫期间,该市各机关局委几乎以2/3的精力用于创卫,有律师还经历了这样一幕:在法庭上,本该有三名法官出庭审理案件,结果只有一名法官出庭,法官说,另两位法官为了创卫上街捡烟头去了。这听似段子却很真实的情景,尽显一些城市创卫过程中过度动员的荒谬。

  应该看到,检察院拒绝创文摊派,也并非出格的行为。就在上个月底,中办、国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这类要求法院、检察院也有权拒绝。不在党政组成系统之列、只是作为地方性协调组织存在的地方创卫(文)指挥部,显然也无权要求司法部门干协助执勤的事。

  就此看,徐州市检察院的“拒绝声明”,无异于以身说法的“普法”动作。作为检察院,其司法职能有其独立性,向来自行政部门强制性的任务摊派说不,是其权利,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涉事检察院拒绝“创文”名义下的执勤摊派,也是种指向纠偏的提醒:客观而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动员相关的一些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参与,并非不可理解。但这类动员,也要“依法”,要遵守法定程序和现代政治伦理。

  现代政治讲究充分的专业分工,即便对“创卫”“创文”这样的大工程,也只能是建立在不影响正常社会协作分工之上的“特事特办”。本质上,每个部门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配合,不能搞得主次颠倒,更不能让“创卫(文)压倒一切”。这种配合,也得遵循“非必要不可为”的原则,若仅仅是为了迎检之时特意制造一种特殊状态,那本质还是一种运动。到头来,消耗的资源会牺牲正常的社会运转节奏,也逾越了公职部门之间正常的专业分工和规定程序。

  从法治角度和社会分工层面讲,让检察官们因为“创文”上街,都不妥。事实上,“创卫”“创文”过程中,行政指令有“一呼百应”乃至要求司法系统干这干那的能量,还有迷恋突击治理,都非现代治理的应有之义。这要的不仅是徐州检察院式的敢于拒绝,更是划定政府动员边界的制度性力量,来确保地方是在依法依程序推进“创文”“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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