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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开缴” 11类人可免

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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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费“开缴”。具体缴费标准为:城镇老年人360元/年,学生儿童160元/年,城镇无业居民660元/年(其中残疾人为360元/年)。

  如何缴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的基础上多存10元;采取现金缴费的,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

  同时,11类人群免缴。分别为: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和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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