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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震”视频传上网人死了才立案?

2016年09月0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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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身为最该守法、应担起打击违法之责的执法者,却干起拍摄和传播他人车震视频的违法之事,乃至让人含恨自杀,这无疑是对职责伦理与法治精神的背弃。

  8月30日,河北馆陶县一韩姓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离世。原因是一年多前,她在“车震”时被身穿特警制服的人员围观拍摄,近日该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女子疑因不堪压力而到警队讨说法,服毒自尽。9月3日凌晨,邯郸市警方在官微承认确有此事,称拍摄和传播者是该县巡特警大队辅警王某某。目前,馆陶县公安局已对巡特警大队长停止执行职务,并将王某某依法拘留。

  轿车是个相对私人的空间,在里面亲昵,情致之发,“虽危而无咎矣”,并不违法。但个别警员(包括辅警)似乎挺乐于抓奸、抓车震,动辄以涉嫌嫖娼为由,把当事人拉出车外盘问,甚至打着执法旗号对其羞辱。

  也正因最早被“穿制服者”羞辱、消遣,涉事女子面对隐私在网络的曝光,才会以死的极端方式表达某种难言的屈辱和愤怒。

  类似事件,已非首次发生了。去年12月山东薛城警方承认,张某某等辅警在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车震,就用手机拍摄,传播上网,影响恶劣,最后四人“被拘留”(未表明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而馆陶的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车震视频在网上传了也有一阵子,受害者之前有无向当地警方交涉过,仍待披露,但这么长的时间里,当地警方对于偷拍、上传车震门视频的责任人作出了怎样的处理?她自杀之事曝光后,涉事市警方连夜立案、拘留,若这果真是以曝光为节点的态度陡转,那这种以“死”维权倒逼出来的重视,也难言慰藉人心。

  得看到,辅警王某某在巡逻过程中,故意以执法名义侮辱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已涉嫌“侮辱罪”。若上传的车震视频构成淫秽视频,传播者还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就当地有关方面而言,还应查明,当时羞辱、拍摄车震者的“制服男”中有没有警察?毕竟,涉事视频中显示有人戴“公安特警”的臂章。而若没有警察带队的话,辅警单独上街巡逻,违背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辅警不能单独执法”的规定。

  但无论如何,“临时工”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当地公安部门让他穿起了制服,事实上行使了公权,因而对此事该县公安部门也应承担责任。比如,从去年7月事发,有关人员知不知道王某某拍了视频,有没有依法对内进行调查?若听任韩女士的隐私被广泛传播,那或构成渎职,上一级管理部门也当对此查究。

  执法者原本最该守法,担起打击违法之责。身穿警服者拍摄、传播车震视频,显然背离了职责伦理和社会信任,也必须受到严惩。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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