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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132家医院互认检验结果

10月起,指定医院27项检验无须重复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根据情况适时扩大互认范围

2016年09月0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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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戴轩)从10月开始,京津冀三地联合试点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132家医疗机构、27项临床检验项目可互认“通用”。据了解,三地将对范围内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互认要求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互认资格。

  北京69家医疗机构纳入范围

  昨日,记者从京津冀三地卫计委了解到,三地将联合开展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试点从10月1日开始,纳入互认的有132家医疗机构,均为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包括北京69家、天津37家和河北26家。

  据了解,此前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可能出现同样的病情因各家医院血检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相同的检查不断重复的情况。而这项试点工作展开后,意味着范围内的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大大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将本着质量第一、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和实施,因此,本次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

  不符要求或将取消互认资格

  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不仅方便患者就诊,而且有利于促进京津冀地区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不过,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不同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是建立在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达到同质化标准、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的基础上。

  据了解,为做好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京津冀三地卫计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了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结果监控等工作。与此同时,还组织专家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地相关部门将对互认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其互认资格。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 焦点

  如何保证检验结果可比性?

  如何保证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标准同质、具备可比性?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检查结果可比可靠,京津冀三地成立了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人员培训、结果监控等,并组织专家制定了互认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

  哪些情况需复检互认项目?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认试点并不意味着所有规定项目都不需要复检。对于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接诊医疗机构需复查有关互认项目。

  检验结果互认安全性如何?

  安贞医院急诊科一位资深医生告诉记者,就目前试点的这27项检测来说,很多都是用统一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就是县级医院和协和医院,测出来的结果也不会有太大出入,”他说,“比如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无非就是阴性阳性,不会有什么差异。这种简单常规检查,互认没有问题。”

  不过他表示,急症病人因病情变化快,因此检测相对频繁。

  至于检测费用,他介绍,因为是普通常规检查,费用相对低廉,27项检测的总费用最便宜大约三四百元。

  ■ 贴士

  互认项目名称前将增“★”标识

  27项可互认项目包括19项生化项目,如钾(K),总蛋白(TP),葡萄糖(GLU)等;3项免疫项目,如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5项血细胞分析,如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等。

  可互认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综合医院,以及北京妇产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互认项目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患者可通过各医院官网、电话等获知其互认资格等情况。据介绍,目前北京大部分三甲医院及一百多家二级医院之间,已经实现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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