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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被诉名誉侵权 二审“反败为胜”

演员叶璇向田振威讨要借款后,转发相关报道被起诉;一审曾败诉被判道歉赔偿

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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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叶璇在二审开庭时现身,并在法院内接受媒体采访。通讯员 曾巧艺 摄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演员叶璇因通过新浪微博转发一篇题为《叶璇挺身告骗子 法院判胜诉》的文章,被演员田振威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田振威的诉请,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记者昨天了解到,法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借款引发名誉权官司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起诉讼可追溯至2015年1月,田振威(艺名田牧宸)曾向叶璇借款60万元。同年5月,叶璇起诉田振威要求返还借款,后双方达成调解。

  2015年8月,新浪网发布了名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的报道,指田振威以为母亲治病为由向叶璇借钱,后叶璇得知其用借款吃喝玩乐,通过诉讼追回借款。之后,叶璇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中转发了上述报道,并进行了评论。约两个月后,该报道新浪网删除。

  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系叶璇向新浪公司提供,内容诸多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造成其名誉受损,叶璇转发该报道且附加负面评论,加重了其精神损害,因而将叶璇及相关网站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报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随后做出判决,新浪网及叶璇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赔偿田振威各项损害共计2.5万元。

  二审叶璇提交新证据

  一审判决后,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今年8月3日二审开庭当天,叶璇本人亲自到法庭,表示田振威所说的不是事实。

  一中院二审法庭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为:田振威借款的目的是为母看病还是购车、涉案文章是否为叶璇一方向新浪网提供,以及本案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庭审过程中,叶璇还出示了与田振威来往短信,其中一条指出,叶璇曾为田振威母亲找了一位癌症专家看病。叶璇本人当庭陈述,双方认识的时间仅一个多月,之所以能借60万给田振威,就是因为田说要给得了癌症的母亲治病。

  对于双方来往的短信,田振威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是在一审阶段就存在的,不属于二审的新证据。此外,短信显示的时间是2015年2月,但借款是2015年1月发生的,短信与该案之间并没有关联性。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叶璇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病的借款理由合乎人情道理,予以确认。而叶璇转发微博时的表述也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不应认定为侵犯田振威名誉权。因此,叶璇就涉案报道不存在侵犯田振威名誉权的事实,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虽然对一审中判决其与叶璇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没有提出上诉,但因法院已经认定叶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作为涉案报道的发布者亦无需再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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