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政策比补贴更重要
近期,在市人大召开的“养老设施建设”专题座谈会上,相关部门透露,本市老旧小区楼房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已确定。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市财政补贴费用的40%,24万元封顶。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有大量低矮楼房(低于7层)内没有电梯设施。对于年轻的健康人群,或许不会造成太大的不便,但对于老年人和部分残疾人士,却造成了很大障碍。
更为严重的是,在他们身患疾病需救治时,因为上下楼梯的困难,很多急救车人员都不肯或不能将他们搬运到楼下,成为急救的软肋。
事实上,这些年来给老旧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呼声一直未断,只是由于出台的多个文件中均有“一票否决”制,即如果本单元业主提出自己受到影响,便可实施“一票否决”。如此,也就将工作推上了绝路。
这无疑令人遗憾,如果在政策层面能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让加装电梯不轻易被否决,显然比提供财政补贴,更能够推开电梯的加装工作。
鉴于北京这几年推广房顶的平改坡、楼体加装保温层等,都没有提出“一票否决”,在电梯配置上,是不是可以借鉴呢?□郑山海(市民)
丰台南路破损严重急需维护修复
近日,我多次从丰台南路经过,发现这条路破损十分严重,每隔一段距离,路面就有明显的破裂,且一些地方长七八米。车辆通过时,上下颠簸得就非常厉害。有些路段还有连续的大坑,最大的宽约一米,长度超过两米。
而且路中间有多个井盖,周边的柏油层也被碾坏,露出了底层的沙石。有碾轧较为严重的路面已经塌陷,有的土坑深十几厘米,井盖高高凸起成了名副其实的“障碍物”,看起来非常危险。
丰台南路附近有多个居民小区,有幼儿园、中小学,人流和车流都非常密集。希望有关部门对该路进行及时维护、修复。□王继周(市民)
业主诉物业公司失职的标杆意义
两年前,冯女士家中被盗,合计损失21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冯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失职,于是到法院起诉并索赔一半损失。近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不尽责,判赔业主2万元。
现实中,当不少业主家中被盗,即使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与失职,大多数业主只能“自认倒霉”,很少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过失责任”,并进行赔偿。而这位业主冯女士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无疑具有标杆意义。
物业公司既然收了物业费,就该对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负有责任。尽管物业公司辩称,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不可能完全杜绝一切犯罪活动。但这显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撇清责任的理由。
冯女士起诉物业公司失职,不但可以约束和倒逼物业公司尽职尽责,同时也将激发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推进社会法治进程。□李忠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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