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案件“快审”,复杂案件“精审”,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案多人少”是困扰不少法院的难题。昨日,最高法发布纲领性文件,对多个审判环节做出规定以提高“司法生产力”,要求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
这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于系列性或群体性民事、行政案件,法院选取个别或者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裁判结果处理同类案件,以此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此外,对于进入二审的案件,围绕诉讼各方面争议的问题进行审理,以避免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方面不必要的重复。
追问1
如何平衡案件审理“快”和“好”?
数据显示,2013-2015年,全国法院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70%左右,刑事案件为50%左右,与国外90%以上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化解相比仍有提升空间。
对于案件繁简分流,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和到法院代理案件的律师可能都会关心一个问题:如何在快审的同时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就此回应称,在简案快审的同时强调的是繁案精审、繁简得当,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追求效率。
工作中会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规定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刑事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的,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此外,胡仕浩还提到,法院要发挥律师的专业帮助作用,重视律师对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讼程序选择的意见。
追问2
怎样兼顾不同地区间差异?
记者此前走访全国多地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多有探索,且情况有所不同。最高法此次发文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于各地的差异性是否有所考虑?
胡仕浩表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疑难复杂程度,法官队伍结构、素质能力、地方司法生态方面都有不同,有的案子在东部地区已是“常见病”,在西部还是“罕见病”,所以《意见》强调尊重地方的差异性,不简单搞“一刀切”。
《意见》主要是框架性的指导,对于保险纠纷案件、家事纠纷等案件如何繁简分流,以及一些刑事、行政案件如何操作,还要通过专业化的审判予以配套。
《意见》还为地方落实预留空间,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怎么分、谁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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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万人配14.3名法官 配置比低于蒙古国
“案多人少”是司法系统的老话题,也是最高法此次发文推进繁简分流举措的背景之一。数据显示,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量达到1431.33万件,其中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80%以上在基层法院,而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多数为简单案件。
胡仕浩表示,案多人少矛盾典型表现在于人案增速不同步、人案配比不合理。目前中国法官的配置比例大概是每10万人有14.3名法官,“世界排名30多位,比德国、日本、俄罗斯要低,甚至比邻居蒙古国也要低很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1978年的61万件增加到2015年的1952万件,增长30多倍;而法官的人数从1978年的6万人增加到目前的将近20万人,增幅明显不同步,不成比例。
“解决‘案多人少’过去主要靠加人、加班”,胡仕浩称,现在要通过改革完善程序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对内我们通过繁简分流,也就是大病、小病不能一样治,简案要快审、繁案要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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