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6年杨女士从淮安老家到吴江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工资卡。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将卡里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卡是信用卡,当时取款时却“莫名”地多取了29.98元。8年来,利息加滞纳金,已超过一万元。
8年前信用卡透支近30元,8年后欠款上万,这令人咋舌,但按照信用卡“利滚利”计息方式,又并不让人太意外。但在该事件中,当事人并不知道工资卡的信用卡性质,发卡银行没履行卡面标识等告知义务,公司代办也没征得杨女士的知情同意、履行相关签名认证手续。进一步讲,那张卡名为“信用卡”,但透支额度竟只有1元钱。信用卡主要功能在透支,1元透支额度果真能透支吗?还是银行方面为了套利而设的“陷阱”卡?这样的卡何以被允许透支近30元,也是个谜。
涉事银行开始警告当事人涉嫌信用卡诈骗,后来又表态会帮其减免。但此事已引发不小热议,在未经当事人签字同意情况下发放信用卡,逾期8年都不催缴,银行方面显然难撇清自身责任。也只有严格银行责任落实,规范银行借滞纳金生财乱象,才能避免此类荒诞事件发生。
□张贵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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