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部门55名负责人依法宣誓,李克强监誓并勉励“履行誓言,恪尽职守”
|
据新华社电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国务院小礼堂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李克强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仪式。
■ 背景
多地去年底集中出台实施办法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同时规定,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一年之后,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等。
2016年以来,多个省份已经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大多数省份相关办法出台的时间集中在去年12月份。
2015年11月19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同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在2016年1月份,新任命的公职人员首次进行了公开的宪法宣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在会前定制了“宣誓台”。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福建、湖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多个地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办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今年1月份,福建首次举行了新任省长宪法宣誓仪式,于伟国宣誓就职。 新京报记者 沙璐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