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
包括《爵迹》在内,郭敬明的几乎每一部作品都曾被指抄袭,但其中仅有《梦里花落知多少》一部被判定为抄袭。然而即便败诉,郭敬明也坚决不道歉,这似乎表明了他对“借鉴”或者说“非绝对原创作品”的态度——《爵迹》甚至请来了《Fate》的音乐制作人制作主题曲,在已经被专业人士质疑抄袭的舆论环境下,这种举措能否视为一种挑衅和炒作?
摆事实 两部作品确实多有重合
《爵迹》中的各种技能都不新鲜
由郭敬明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爵迹》自预告片发布以来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关于《爵迹》是否抄袭了日本的文字冒险类游戏《Fate》系列,也引发争论。
网友指出的《爵迹》与《Fate》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设定方面:《爵迹》中王爵与使徒的关系类似于《Fate》中Master(主人)与Servant(从者)的关系,这种带有相对随机性的强制魔法契约关系在《爵迹》与《Fate》中都是最为核心的世界观,也是人物关系赖以构建的基础。
《爵迹》与《Fate》中都使用了“同调”“回路”等概念;《爵迹》中的“魂冢”与《Fate》中的“剑冢”虽然名称不同,但含义相似。在人物形象上,《爵迹》与《Fate》都借用了苏美尔神话中的吉尔伽美什这一人物,并且战斗方式亦十分相像。
在技能方面,两部作品亦有颇多相似之处,如《爵迹》中的审判之轮类似于《Fate》中的王之财宝,《爵迹》中的无限魂器同调类似于《Fate》中的骑士不死于徒手(Knight of Honor),《爵迹》中的催眠魂兽类似于《Fate》中的兽王之巢等,此外,《爵迹》中的三度王爵与《Fate》中的卫宫切嗣都具有改变时间流速的能力。
仅从如上证据出发,判断《爵迹》抄袭了《Fate》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如果我们稍微考察一下中日两国的流行文化作品就会发现,以上提到的所有设定,都广泛存在于各类二次元作品中。
比如“同调”这个概念,早前出现在《游戏王》(1999)、《网球王子》(2000)等作品中,在《Fate》之后,亦有《夜樱四重奏》等作品将“同调”作为核心世界观设定;“剑冢”一词,早在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中便已出现,其后的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系列及网络游戏《剑侠情缘网络版叁》中均有使用。
2003年的日本动画《Gilgamesh》便已经引入了吉尔伽美什这一神话元素,在《Fate》系列出现之后,《Fate》中的吉尔伽美什则几乎成为了吉尔伽美什的“标准”原型人物。至于主仆契约,则更是日本动漫、游戏及中国网络小说中的常用设定。
可见,《爵迹》中的各种技能都并不新鲜,皆是从各种网络游戏和既有的文学、动漫、影视作品中转化而来。
讲道理 抄袭泛滥致使指控无效化
日韩动漫、综艺、音乐成了抄袭的重灾区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当代大众文化产品(特别是日本动漫产业)的独特生产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在这一套生产方式之中,许多世界设定、人物特质都是以一个庞大的“数据库”的形式存在。从极端的情况上来讲,将这一“数据库”中的数据碎片加以组合,就可以称为一部全新的作品,这就使得对于借鉴与抄袭的判断更为复杂。
而如《Fate》这样的日本作品则几乎不可能站出来指控其作品在域外所遭受的侵权问题,这就使得各个相对弱势的亚文化圈,以及日韩动漫、综艺、音乐成为了抄袭的重灾区。这些亚文化圈的成员共同遵行着一套抄袭判定规则,这一套规则通过调色盘(指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等直观工具进行展示。然而这一套标准反而使得“抄袭”本身多少变成了一个无效化的指控,很难再对那些真正在法律意义上构成抄袭的创作者造成实质性的舆论压力。
包括《爵迹》在内,郭敬明的几乎每一部作品都曾被指抄袭,但其中仅有《梦里花落知多少》一部被判定为抄袭,并向原作者支付了相应赔偿。然而即便败诉,郭敬明也坚决不道歉,这似乎表明了他对“借鉴”或者说“非绝对原创作品”的态度——《爵迹》甚至请来了《Fate》的音乐制作人制作主题曲。在已经被专业人士质疑抄袭的舆论环境下,这种举措能否视为一种挑衅和炒作?
无论是哪种情况,这都体现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维护知识产权,只能依靠更为健全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而不能寄希望于道德自律或舆论声讨。
□天白(文化研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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