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开听证会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送审稿对公开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核电相关企业应当建立核电信息公开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及时公开核电厂的运行状况、环境影响、放射性释放、核事件及核事故等相关信息,答复公众关注的问题。同时,核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开。
送审稿中规定,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并且需具备相应规定的条件。
在核电厂建设方面,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核电厂建设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家施行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许可制度。
核电厂发生核事故造成核损害的,其责任认定及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执行。国家应当建立并完善核损害赔偿保险制度。核损害赔偿保险办法另行制定。核电项目公司应购买核损害赔偿保险。
■ 看点
5年建30座核反应堆
2008年10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条例》立法研究和法规起草工作。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
据媒体报道,中国国家核电副总经理郑明光在今年伦敦世界核协会会议中表示,中国拟在未来10年建超过60座核电厂,未来5年将建造约30座核反应堆,之后的五年将兴建更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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